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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执行“认贷不认房” 二套首付比降至四成

财联社12月13日电,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今日发布通知,对贷款政策做出调整。通知显示,杭州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房贷款记录或有商贷记录且结清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财联社记者王海春)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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