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这个遗嘱视为对某个群体权利的侵害,相反,立法体现的是对既有民事风俗的传承,最大程度体现了财产权人——父母的意志
据报道,近日,46岁的赵女士到中华遗嘱库上海第二服务中心,订立了自己的遗嘱。因为担心现在年轻人婚姻变数大,不希望儿子未来如果离婚,自己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所以就立下遗嘱,遗产“只归儿子一方所有”。
“46岁妈妈订立遗嘱财产只留给儿子”上热搜了,16日当天有1亿多的讨论。网友对这份遗嘱的议论,又变成了某种性别对立的撕扯。有网友评论,妈妈太会算计,儿子还没结婚,就想着怎么防着媳妇,这个事如果让女孩知道了,活该找不到儿媳妇。也有网友表示,如果结婚不是奔着男方父母财产去的,不应该在乎公婆把遗产留给谁,“急了”的人,本身就动机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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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只留给儿子的遗嘱,意味着什么呢?我国民法典以及之前实施的婚姻法,都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之间另有约定)。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获得遗产,那么也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民法典第1063条又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中不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默认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写明了的话,就是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值得强调的是,这并不是民法典的新规定,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的第18条就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为什么一个执行了22年的法律,就突然上了热搜了呢?
近年来,社交媒体的发达催生了不少性别冲突事件——一半是性别权利的觉醒,一半也有性别符号被滥用,夹杂着太多的“身份情绪”涌向了既有的婚姻法律。
以“46岁妈妈订立遗嘱财产只留给儿子”这个热搜为例,表达本身有歧义,相当多的网友点进来,以为是“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重男轻女”话题,结果发现这份遗嘱防的是未来的儿媳妇。
就把遗产只分给儿子不给媳妇(也包括女方父母立遗嘱只分给女儿不给女婿)来说,既然是法律的规定,父母当然有权行使这个权利,不用看别人的脸色。要明白一个常识,父母的财产是父母的,父母愿意怎么处分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哪怕直接赠予他人、捐献社会,儿子也无权干涉,更何况儿媳妇?
女性权利应该得到保护,特别在婚姻家庭的权利,新近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女性充分赋权,包括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等等。但是,立遗嘱将财产只留给一方,没有侵害夫妻财产权,也不属于女性权益,这不过是父母在行使自己的财产处分权。
所以,不能将这个遗嘱视为对某个群体权利的侵害,相反,立法体现的是对既有民事风俗的传承,最大程度体现了财产权人——父母的意志,他们并不希望自己的财产因为子女的婚姻变故而被分割。婚姻是男与女基于情感的结合,要讲权利和利益,但不能只讲利益,而且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不涉及父母的财产。
就像立遗嘱的赵女士所说的:“如果小夫妻白头偕老,这些财产肯定都是他们二人的,但是如果他们真的分开了,也希望能保住自己的财产。”这话说得很诚恳,也是国家立法的初衷所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徐明轩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