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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疑问仍待解!“TST庭秘密”涉传销一案听证会结束

历时4天,11月7日,品牌“TST庭秘密”涉嫌网络传销一案听证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落下帷幕。

红星资本局获悉,在听证会最后环节,办案人员坚持“TST庭秘密”的相关主体构成传销;而“TST庭秘密”相关主体的代理律师们坚持认为,这不构成传销,并建议撤案处理。

截至红星资本局发稿,该案件尚未出结果。在听证会结束后,会形成听证笔录、报告等,经过相关程序后会作出给予处罚或不给予处罚的行政决定。如给予处罚,“TST庭秘密”的相关主体可能会申请行政复议。

红星资本局从多方了解到案件情况、听证会情况,经整理后发现该案件仍有三大疑问待解,分别是举报人、管辖权、报告出具者。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现场

举报人:

强关联性、不具备代表性?

红星资本局从多方了解到,石家庄裕华区市场监管局此前立案对“TST庭秘密”涉网络传销一案调查,是因为有人向其举报并提供了相关材料。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听证会上,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出示的举报人(代理商)笔录证据共5份,这5名举报人分别来自河北省保定市和贵州省贵阳市,核心举报人为李女士。

对于这5份笔录证据,“TST庭秘密”相关主体的代理律师们认为,5名举报人中的4名关联性较强、不客观,且不具有代表性,无法全面呈现“TST庭秘密”的经营情况。

红星资本局先后采访了举报人李女士、张女士、王女士和齐先生,核实他们的关系如下:张女士是李女士的母亲,也是王女士和齐先生在“TST庭秘密”组织中的上级,王女士和齐先生为夫妻关系。

↑5名举报人关系图红星资本局制图

↑5名举报人关系图红星资本局制图

其中,张女士告诉红星资本局,李女士是她女儿,她本人岁数比较大,约70岁,她不太懂这些事情,没有参与过“TST庭秘密”的相关活动,也不认识王女士和齐先生。

而王女士、齐先生都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他们在“TST庭秘密”组织中的上级是张女士,“整个团队是一条线,中间很多人都可以互相帮助,我只是说挂在她(指张女士)的名下。”

早前,李女士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曾表示,她不断投钱购买“TST庭秘密”的产品,一步一步从普通代理商升级为原始股东,但始终没挣着钱,而后醒悟、发现这可能是传销。

齐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李女士的级别比较高,“上边的人(指李女士等人)说这个东西可能是被骗了,他们去找人(举报),我们就跟着一起,具体操作是我媳妇(指王女士)他们弄的。”

王女士则告诉红星资本局,她给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总局、公安局等都打过电话举报、报案等,但最后是裕华区市场监管局管了这件事情。

对于多名举报人的强关联性,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主张,只看案件本身,只看举报、证据等是否属实。

管辖权:

裕华区市场监管局能不能管这件事?

上述知情人士向红星资本局透露,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在听证会上主张,该案是由其辖区内群众举报,所以其有管辖权。

据办案人员出示的笔录证据,李女士、齐先生都称在石家庄市裕华区租房。

不过,“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认为,没有相关租房合同作为证据,且李女士购买“TST庭秘密”产品时的收货地址在保定市。李、齐两人的工作单位在保定市,如在石家庄市租房,通勤距离不合理。

11月7日,王女士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做“TST庭秘密”代理商前,她在保定市经营美容院,后将“TST庭秘密”产品上架美容院推广。另外,她和朋友合伙也在石家庄市经营美容院。

“(石家庄的美容院)营业执照不是我的,但(‘TST庭秘密’产品)摆在货架上,这些产品主要是靠我带着店员推,我不经常去石家庄店,推不动。”王女士对红星资本局说。

齐先生告诉红星资本局,现在他已回保定市。但在2019年左右,他在石家庄市忙一些事情,同时也帮助自己的妻子兼顾石家庄市美容院的生意。当时他确实曾在裕华区租房。

对于租房合同,齐先生称,“隔那么长时间的东西,我去哪儿找啊?”

红星资本局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提出,“TST庭秘密”属于网络交易平台,该案的管辖权应在平台所在地——即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所在的上海市。

另外,在了解到更多听证会细节后,红星资本局曾多次致电李女士,但均无人接听。

报告出具者:

到底算司法鉴定还是辅助调查?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该案有一份重要证据——电子数据报告。这是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从相关服务器调取,并委托相关机构对相关数据恢复,以此认定涉及多少层级、多少代理商的多少金额。

而“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认为,电子数据报告的出具机构没有相关的司法鉴定资质,且该报告两名出具人的资质是伪造的,所以这一份电子数据报告不能被采信。

对此,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主张,这一份电子数据报告的出具机构不是进行司法鉴定,而是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除了出具机构外,有知情人士向红星资本局透露,该报告的两名出具人的资质分别为来自于新华三集团颁发的“华为3Com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

“TST庭秘密”的代理律师们在听证会上表示,其在新华三集团官网和中国教育考试网(即教育部考试中心官网)上均未查询到两名出具人的相关证书,故认为报告出具人伪造资质,电子数据报告也不能采信。

11月7日,红星资本局致电新华三集团官网和中国教育考试网。新华三集团总机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新华三集团与华为没有任何关系,平台上可以查询相关证书,但对“华为3Com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是否具有电子数据鉴定资质等问题均表示不知情。

当红星资本局问及报告出具人的证书是否是在2007年前取得、导致无法查询时(公司控股权几经变化),该工作人员称,“不会,因为证书一般都是有时效的,如果真的是这么久以前,可能证书也已经过期了。”

有华为工程师对红星资本局介绍称,“华为3Com认证网络工程师证书”是华为只面向外部用户的认证证书,不属于华为内部的认证体系,内部也搜不到该证书的相关信息。

另外,中国教育考试网客服人员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只能证明持有人持有这个证书,至于是否能作为电子数据恢复鉴定的资质凭证,需要由用人单位或相关机构决定。

对于相关资质问题,有知情人士告诉红星资本局,裕华区市场监管局办案人员主张,只要机构和出具人具备计算机服务(业务/能力)就可以,不是必须有资格证书,因为这只是辅助工作。

■背景

新华三集团的由来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三集团的前身为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三”)。成立初期,华三由华为绝对控股,脱胎于华为数据通信部。

2003年,华为与美国3Com公司合资成立华为3Com,华为持股51%,3Com持股49%。2006年,3Com先后两次分别收购了华为手中的2%和49%的股权,华为3Com由此成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次年4月,华为3Com正式更名为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志也变为“H3C”,正式告别华为时代。

2009年,3Com公司又被惠普以27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收购完成后,华三正式并入惠普。几年后,华三再度易手。2016年5月,紫光股份公告表示完成对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割手续,华三通信正式整合为“新华三”,纳入紫光股份(000938.SZ)合并报表范围。

红星新闻记者杨佩雯谢雨桐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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