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
他的父母早已经过世,
他也没结婚,没老婆没孩子,
更没有直系的兄弟姐妹,
那他遗留下来的财产,
应该给谁?
近日,
老人的旁系亲戚为了争夺遗产闹上法庭,
看看法院是怎么处理这个案件的吧~
10月28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图文无关)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2019年7月,张老伯因病去世,他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直系兄弟姐妹,父母也早早过世。他留下了大笔遗产,让旁系亲戚们纷纷动了心思。
作为原告,张老伯的堂妹张丽表示,在张老伯生前,自己每周都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说话,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适当多分遗产。
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对此不予认可,三方争执不下。故张丽将他们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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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张红称,多年来她从未中断过对张老伯的探视和照顾,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伯去世后,她还承担了全部丧葬义务,故有权继承全部遗产份额。
表弟朱强同样坚称,他一直在照料张老伯,还曾帮他在楼下找了房子,居住在此的4个月都由自己照顾。并且张老伯挂有人造粪口袋,自己多次帮其清洁,在他搬新居后也经常前去照料,尽到了最主要的义务。
(图文无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因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
其次,生活上而言,张老伯虽曾身患癌症,但恢复较好,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张丽和张红主张的照顾,时间大概发生在张老伯中年时期,且照料活动较少。朱强的照料则主要集中于张老伯居住于其楼下的较短时间内,且张老伯给予了他相应补贴。
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印证。
(图文无关)
综上,法院认定,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张丽的全部诉请。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堂妹、姑姑、表弟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但是本案经过法院调查,张老伯的经济能力较强,又有居委会和社工照顾,其堂妹、姑姑、表弟并非属于抚养较多的人,因此,法院认定该三人无权继承。
那么张老伯的遗产无人继承会怎么处理呢?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