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6位上海阿姨“组团”前往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包剧组“翻拍”微电影《甄嬛传》,引起不少人关注。
但就在网友为阿姨们的自娱自乐点赞时,也有人质疑,类似翻拍已经涉及侵权。
今天(10月27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甄嬛传》制片人曹平,对方表示还不知道此事,在看完相关视频及报道后曹平提到,已咨询公司法务,他们在准备材料给视频平台要求下架。
不过曹平也提到,虽然涉及侵权,但他们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陈亮表示,改编也需要获得授权,如果活动策划者没有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就使用相同剧名和情节、台词等明显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元素或细节,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出了十三类“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符合“翻拍”免责情况的是其中第一条和第九条——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
无论是阿姨们组团拍摄《甄嬛传》还是新人翻拍音乐短片,基本都是为了个人欣赏,也不会收取观看费用,因此符合这样的免责条款。但如果第三方将翻拍包装成旅游产品收费推出,性质就不再符合这些法律条款的要求。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