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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里投毒玉米毒死羊被判刑,维权也不要随意制造危险

2021年2月,杨某因自家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拿出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地里。同时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9只山羊吃了有毒玉米粒后死亡。近日,当地通报了这起投毒案件,洪洞法院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为了防止药材被牲畜啃食,在自家农田里投放毒玉米粒,竟然也被判刑?这一判决公开后,很快登上热搜,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

大家对判决的质疑,主要基于两点:一方面,杨某投放毒玉米,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是在自家农田投毒,并且设置了“小心有毒”的警示牌;另一方面,放羊人有错在先,如果没有放任羊群啃食作为他人私有财产的药材,投毒一事也不会发生。

但这种朴素认知,未必合乎法律的逻辑。

在此案中,杨某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关于该项罪名,刑法是这样规定的: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俗来说,一旦发生了投毒行为,造成了一种“危险状态”,不管有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都属于犯罪,更何况本案中出现了9只羊中毒的后果。

这里还有一个认知误区。很多人以为,自家的农田是私人领地,其实未必。只要不像自家庭院那样做好封闭隔绝措施,农田就同样是一种开放的公共空间。在农田投放毒玉米,就可能造成开放性的后果。

法院判决杨某有罪,不等于认可放羊者张某的行为合理。张某放羊啃食药材的举动侵犯了杨某的私有财产,但这和杨某投放毒玉米危害公共安全,完全是两码事。因此,当地在通报时特别强调,“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这和抓住小偷不能用私刑是一个道理。

很多人觉得类似判决难以理解,甚至认为是偏袒过错方,其实站在公共安全的大角度看,也有它自身的逻辑考量。

从大范围来看,类似的案例其实一点都不新鲜。而且一些在自家农地投毒防止农作物被牲畜破坏,结果却因此被判决的例子,适应的也基本都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所以,此案也是对大家进行了一次普法,要以合法手段维权,不要随意制造危险。尤其是在类似案件容易出现的农村地区,很多农民可能根本就意识不到,他们的一些行为,可能离违法犯罪如此之近,由此更得加强普法释法工作。

其实,很多网友表示不解,一方面是因为判决脱离大众认知,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现实中,“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并不是一件容易成功的事。就像前段时间曝光的“老人组团偷南瓜”一样,农作物被偷、被损,要维权止损往往会很难。在不得已的状况下,一些农民才会采取投毒等危险举措。

这也提醒有关部门,在加强普法宣传的同时,也应该拿出惩戒“投放危险物质罪”那样的刚性力度,来严格处理类似的侵权事件,保障广大农民的私有财产,让他们不至于为了保护农作物而铤而走险,这样才能凸显法律的公平性。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熊志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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