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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爬9楼想进女友家坠亡,家属向物业索赔被法院驳回

男子半夜酒后驾车前往女友住处,因联系不上女友,他试图攀爬连廊翻窗进入女友家中,攀爬过程中从9楼失足坠亡。家属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醉汉爬9楼想进女友家坠亡,家属向物业索赔被法院驳回

许某坠落位置。上海崇明法院供图

8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驳回了男子家属的诉讼请求。

上海崇明法院介绍,男子许某深夜与好友共同饮酒,醉酒后,未饮酒的朋友将其送回住处,休息一段时间后,许某又自行驾车前往女友住处,于23时46分左右抵达女友所住楼栋。因联系不上女友,许某便试图从9楼02室与03室之间的连廊攀爬翻窗进入女友家中,攀爬过程中,许某不慎失足从9楼坠落,致颅脑损伤及创伤性休克死亡,次日6时小区保洁发现后报警。

许某家属认为,栏杆顶部的横档方便了攀爬、增加了坠落风险,且安保人员未及时发现许某坠楼,存在过错。遂以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丧葬费、抚养费等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物业公司的栏杆设置符合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且许某坠楼事件发生在半夜12点,坠楼系一瞬间发生,坠落地点也并非重点巡查部位。

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应考量管理人对风险的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且应在合理的控制范围之内,该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一般常识来确定。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客观上超出了管理人的合理控制范围。

法院表示,本案中,许某首先不应酒驾上路,在联系不上女友后,其没有选择离开或者等待,却采取了在高处攀爬栏杆的危险行为,许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充分预见该行为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许某的危险行为不但造成自身死亡,还给家庭带来无限伤痛,教训惨重。每一个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要对自己行为有充分的考量,同时也要承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综上,上海崇明法院驳回了许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许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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