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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前妻,女方10小时后报警!律师分析……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一段“母女回家被雨衣男拖拽进屋”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

7月12日,山东省莱阳市公安局通报称,嫌疑人战某某纠缠前妻姜某某与其复婚,并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因涉嫌强奸被立案调查。

警情通报发布后,“遭性侵后如何固定证据”“若被判定强奸将面临什么处罚”等话题引起网友热议。7月13日,南都记者采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分析了网友关注的热议话题。

事后10小时再报警

或不利于证据搜集

若被判定为强奸罪,有何法律程序?“战某某与姜某某已不属于夫妻关系,战某某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已涉嫌强奸。”邓刚表示,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处理属于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犯罪事实,将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才能由法院认定强奸罪。

“这些程序要求,都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作出有罪推定。”邓刚告诉南都记者,网友的理解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误区,一是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法院认定,公安机关在对外表述上,不宜直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二是公安机关目前没有完成调查,是否存在强奸的事实,还需要进一步审查认定。“在案件查明事实前,公安机关称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不存在问题。但从‘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含义理解,公安机关可能初步认定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强奸。”

莱阳警方通报指出,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月7日8时许,姜某某选择报警。

时隔10小时后报警,是否影响证据固定?“如果当事人面对不法侵害时没有及时报警并作相应的处理,如体液、生物痕迹等被清洗等,有可能不利于证据搜集。”邓刚表示,女性遭受性侵后,要保留相关证据,不要洗澡,拍照并保留身上、衣物上留下的痕迹;保留有嫌疑人的体液、生物痕迹的其他物品;保存与嫌疑人电话、微信沟通的录音、短信及其他记录,以避免相关证据灭失。同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若构成强奸罪

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月13日,南都记者梳理裁判文书中的“强奸前妻案”发现,2020年,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曾对一起离婚后强奸并殴打前妻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下达“禁止接触令”。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曾在2016年公开宣判一起酒后强奸前妻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的,按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邓刚告诉南都记者,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量刑和判决。

此外,有网友称,若战某某被判“强奸罪”,将对其女儿未来的职业选择产生影响。对此,邓刚认为,如果父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应对其子女的正常公民权利产生影响。“考虑到某些特定岗位或职业的特点,如果家庭主要成员有被刑事处罚情况的,若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排除其子女的相关工作或申请有可能受到影响。”

南都评论

暴力就是暴力,无关是否“刚刚离婚”

一段视频瞬间传遍网络,引发公众不适。视频显示,一对母女被一名突然冲出的身穿雨衣男子从楼道内拖拽进屋,被害人发出尖叫。

据山东莱阳警方7月12日通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已离婚”,案发7月6日18时,战某某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强行与前妻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月11日,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并刑拘。

一度引发多地警方紧急核实、澄清的“雨衣男”案终于有了个确切的消息,对被过于惊悚的视频引发不适的公众而言,嫌疑人既已被启动刑事追责,外界自当静候结果便可。但从头到尾看下来,“雨衣男”强行入室的案件,却似乎还有一些细节令人如鲠在喉。

视频传出后的第一时间,除了多地警方紧急查证与核实,还有媒体按图索骥追到事发地,当地警方也在第一时间给出回应,除了视频中成年男女“刚刚离婚”以及所谓“离婚后因协商事情产生矛盾”的情况,还有一句被拖拽的大人和小孩“无大碍”的表述……前后说法两相对照,在“强行发生性关系”与“无大碍”之间,可能会有颇为突兀的某种张力存在。

“强行发生性关系”怎么可能“无大碍”?

两人于6月16日离婚,无论算不算“刚刚离婚”,都属于法律意义上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状态,在此背景下发生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暴力拖拽甚至“强行发生性关系”,都不会因为“刚刚离婚”的前情而有所淡化。更何况,即便是还未正式离婚,只要是在离婚期间男方违背女方意愿与其强行发生性行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婚内强奸”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本案中,刑事案件的追责程序也已经启动,7月12日,莱阳警方在接受南都采访时明确,男子因涉嫌强奸被立案调查。

此前报道↓↓

警方回应“母女被雨衣男拖拽进屋”

涉嫌强奸被立案!山东警方通报

正如@中国警方在线在知乎答问中所言,强奸罪的客体为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更别说已经离婚了)。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其实很耐人寻味,当地在第一时间回应外界询问时,下意识给出的“无大碍”说法,究竟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按理,嫌疑人7月11日已经归案并被刑拘,大致案情业已明了,刑拘后次日的“无大碍”说法,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指向已经存在“强行发生性关系”情况的本案。因此,“无大碍”所回应的,是不是只是彼时对涉嫌强奸情节尚不知情的公众,又或者是说明被强行拖拽的母女,只是身体“无大碍”?

另一种可能,则是由于所谓“刚刚离婚”的前情,是否一度稀释和弱化了部分经办人员对本案严重性的判断?进一步说,在相当一部分传统观念中,对婚姻关系存续这一法律事实的认定,有太多模糊的区间。发生暴力或者非法侵害(甚至已经离婚多时),依然可能被视为在“闹离婚”,而公共救济的介入也因此有所克制。

“雨衣男”暴力拖拽、强行侵入住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直至强行发生性关系,都不是也不可能是所谓还在闹离婚的“家务事”,误区必须纠正,对极端恶性的犯罪行为更应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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