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李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2022年1月14日,他驾驶的一辆奔驰S450L轿车在路口等待红灯时,发动机舱内突然起火。机舱盖处冒出白烟,内有明火燃烧。当地消防初步认定,是该车“三元催化部件”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李先生的涉事汽车。冯茵伦摄
李先生称,该车购于奔驰品牌授权经销售商“上海星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瀚4S店”)”,刚上路一年多,未经加装或改装,尚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已投自燃险。事故发生前一周,该车曾在涉事4S店做过保养。事发前3天,还曾出现冷却液报警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曾多次前往涉事4S店,但售后人员称该事故并未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李先生还曾两度拨打奔驰全国售后投诉服务中心,但均未获得回复。
6月24日上午,澎湃新闻以亲属的身份陪同李先生前往涉事4S店进行协商。4S店方明确表示,无法免费退换车,仍然以维修方案来处理。如果要执行有偿换车方案,则要按照目前该车型的交易行情,补贴30万元左右。双方当天并未达成一致。
对此,多位律师表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三包法”),该车不满足免费换车条件,但涉事4S店索取的补偿价格也并不合理。
奔驰汽车路口等红灯时发动机舱内出现明火
李先生表示,他于2020年7月28日在上海星瀚4S店购买了一台奔驰S450L臻藏版轿车,裸车合同价115万元,购买后未经加装或改装。
2022年1月14日上午8时许,他开车行驶至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近泰和路路口处时发生起火情况。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一段时长2分钟的行车记录画面,该车在路口等红灯时,坐在副驾驶的妻子先是询问“你里面有什么东西烧焦了吗?”李先生回复是“外面的味道。”但他们很快就发现,机舱前方不断升起白烟,还有火光向外冒出。李先生赶紧让妻子下车并打开机舱盖,舱内已是明火一团。李先生称,他先尝试用棉衣灭火,路边的执勤交警随后向过往车辆借用3瓶灭火器,方才控制住了火势。
涉事奔驰轿车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李先生供图
根据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2月18日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发动机舱内起火原因为“该车三元催化部件高温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李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前,该车共保养过3次,均在涉事4S店内完成,最后一次保养是在事故发生前一周。同时,该车曾报修过7次,其中1次因制冷功能失效、2次因冷却液报警——其中一次报警出现于起火前3天。李先生认为,该车有质量问题,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涉事4S店免费换车或退车,不承担公里数补偿(26800公里)。
李先生称,事发后他多次前往上海星瀚4S店进行沟通处理,但对接的售后人员称该车发动机舱内起火并未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只能以关怀客户的方式,提供有偿换车或免费维修这两种解决方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在此期间,李先生也曾二度拨打奔驰全国售后投诉服务中心,但均未获得回复。
涉事4S店:非汽车质量问题,换车需按行情另加30万
6月23日,澎湃新闻致电上海星瀚4S店。一位客户关系部经理称,高温引起周边可燃物的外在因素很多,无法直接断定。而由奔驰厂家提供的质量报告显示该车没有质量问题。对方表示,该车正常维修就可以正常进保,费用约1至2万元,维修后就能正常行驶。
6月24日上午,澎湃新闻以亲属的身份陪同李先生前往涉事4S店,两位售后服务经理和店长分别出面沟通。
4s店方面明确表示,目前仍然以维修方案来处理,无法免费更换新车。一位陈姓经理表示,如果是因为保养不当而出现可燃物,一般完成保养提车后的当天就会出现问题。陈经理说,该车目前完全可以通过维修来解决,“修好还是能用的,如果修理过后还不放心,可以去二手交易市场自行置换。”
另一位沈姓售后经理表示,这款车型此前从未出现过这一情况,“奔驰厂家(派来的技术)人员也没遇到过。”他表示,三元催化部件用于处理废物,可达600-700℃高温,周边部件符合厂家的高温要求。如果李先生不认可厂家质量报告,可以委托对可燃物和三元催化部件作进一步鉴定,或诉诸法律。
而至于4S店此前提出的有偿换车这一方案,该店店长表示,由于这起纠纷此前未能解决,疫情后该款车型的行情价发生了变化,所以无法按照此前所说的补贴10万元更换新车,现在需要补贴3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可以进一步协商。
李先生对上述方案均不同意,双方当天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
当天中午,澎湃新闻在该4S店的地下停车库看到了涉事车辆——发动机护板已被移除,发动机机舱左侧区域有明显的高温烘烤痕迹。三元催化部件上方的机舱盖内衬已被烧出一个洞,铝合金面裸露,周边内衬也如薄纸,一碰就碎。记者在现场并未闻到异味。
律师:不满足免费换车条件,但换车补偿价格不合理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海东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三包法”),如果因为车辆质量问题发生自燃的,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在三包期内厂家应当免费维修。
但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退换车的话,需要在累计进行两次修理,仍不能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即使符合退换车条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李先生应当根据车辆补偿系数、车价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支付汽车使用补偿费。
如果在这个事故中,因为汽车质量问题自燃导致李先生的财物或人身安全受损的,那么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应当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根据“新三包法”,单从报修的情况来看,该车辆不符合免费换车的条件。但从保养后7天发生事故这点来看,涉事4S店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范辰指出,补偿费用法律规定有明确的计算公式,涉事4S店要求按照行情补偿30万,不合理。
奔驰厂家检测报告。李先生供图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此外,沈海东还表示,如果该款车辆存在设计、制造原因导致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缺陷的,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者应当立即全部召回。
涉事4S店始终表示,由奔驰厂家提供的质量报告显示该车没有质量问题。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