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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迷药”如何惩治?最高检:以性关系为目的可追诉强奸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林平

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从严惩处。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通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有关情况并发布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案例涉及麻醉、精神药品滥用,特别是“下迷药”等违法犯罪。其中,浙江一国企工作人员郭某某曾为寻求刺激,给他人饮料、酒水中下迷药,检察机关以欺骗他人吸毒进行了追诉。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强调表示,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

“新型毒品”是相对于传统毒品而言,一般是指通过化学方法进行合成的毒品,即除传统的阿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以外的其他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其他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新型毒品。“当前毒品犯罪案件总体上是下降态势,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逆势上涨,值得我们高度警惕。”黄卫平直言,特别是新型毒品犯罪伪装性强,交易价格比较低,对青少年诱惑大,有吸食人群年轻化、在特定场所聚集等特点。同时,新型毒品的麻醉、兴奋等作用,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强奸、抢劫等犯罪,社会危害严重。

黄卫平表示,从办案情况看,近年来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作为毒品替代物进行吸食,另一方面利用药品麻醉、致幻作用,在一些娱乐场所尤为突出。下迷药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实施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有的则为寻求刺激,无特定犯罪目的,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存在定性不准确、打击不够有力的问题,这批案例对此类案件办理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是严格区分麻醉、精神药品用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有双重属性,可用于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使用,也可作为毒品滥用。对于麻醉、精神药品的用途,可以从行为人买卖麻醉、精神药品是否有合法目的予以认定,除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目的以外的用途,原则上均应当认定为非法用途。

二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对于向贩毒、吸毒人员贩卖麻醉、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进行追诉。对于非医疗、教学、科研等合法用途贩卖麻醉、精神药品,以及出于放任的故意,向不特定的人非法贩卖的,均应当按照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

三是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新型毒品犯罪手段隐蔽,要通过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等工作机制,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毒品犯罪案件证据体系,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必要时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着重加大对电子证据的审查力度,获取关键的客观性证据,尤其要重视手机、电脑中电子数据的勘验、提取和恢复、检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四是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办案中要认真审查涉案麻醉、精神药品含量、数量、毒品折算比例、交易价格、犯罪次数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以及衍生犯罪等相关情况,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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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电商下架违规牛磺酸泡腾片等产品:无催情功效涉虚假宣传(澎湃新闻)

多个电商平台下架带有性暗示宣传的牛磺酸产品。

6月13日,上海松江警方针对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女生饮料中被投放不明物一事,发布警情通报,经初步调查,尹某某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详情《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女生饮料中被他人投放不明物,上海警方通报》

截至6月14日12时,澎湃新闻记者搜索包括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多个电商平台发现,目前电商平台可查询到的牛磺酸类产品,多为膳食营养补充剂、运动营养产品等,属于保健食品范畴。

此前,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牛磺酸”关键词,平台出现有泡腾片、压片糖果、复合维生素片、固体饮料等多种牛磺酸相关产品,其中部分牛磺酸以及同类氨基酸产品宣传带有性暗示,画面充斥低俗色情内容。

网友截图。

网友截图。

记者6月14日上午与商家的对话截图。

记者6月14日上午与商家的对话截图。

专家称牛磺酸产品本身没有“催情功效”,律师称商家涉嫌虚假宣传

“一些人认为牛磺酸是‘春药’可能是觉得这种成分会让人兴奋,是认知误区。”一位营养师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单讲牛磺酸这种成分,是一种必需氨基酸,维生素B族可以促进牛磺酸的合成,具有抗疲劳的作用,并没有催情效果。另外,市场有一些牛磺酸类产品,增加了咖啡因、烟酰胺、肌醇、维生素B1B2,大多数成分都是强化了抗疲劳的作用,有些成分是有助于胆固醇控制,也没有所谓催情功效。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件中投放的是牛磺酸泡腾片,而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以“牛磺酸”为关键词检索有190条国产药品批准文号,包括牛磺酸颗粒、牛磺酸原料药、牛磺酸片、牛磺酸胶囊等,但并没有“牛磺酸泡腾片”。

一位北京三甲医院的药师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牛磺酸就是一种营养物质,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对智力、身高等有一定作用,但并没有催情作用。在国药准字中也无法查到“牛磺酸泡腾片”,说明它不是正规的药品,可能属于保健品或者食品类别。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查询到的部分数据截图。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查询到的部分数据截图。

牛磺酸是多款保健食品的常用成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以“牛磺酸”为关键词搜索可以看到近200个产品信息,其中常见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牛磺酸强化型)就在其中,基本信息显示,该产品每100ml含牛磺酸370mg。一款牛磺酸维生素C泡腾片也在其中,显示每100g含有牛磺酸4.16g。

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以“牛磺酸”为关键词搜索的部分结果截图。

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以“牛磺酸”为关键词搜索的部分结果截图。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部分电商商家对牛磺酸产品进行性暗示宣传的做法显然直接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不仅属于虚假广告,而且内容本身也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

多个电商平台已对与牛磺酸相关的违规产品作下架处理

对于与牛磺酸相关的涉嫌虚假宣传、色情暗示的违规产品,多个电商平台表示已作下架处理。

与牛磺酸相关的宣传“女性”、“色情”等擦边产品已下架。

与牛磺酸相关的宣传“女性”、“色情”等擦边产品已下架。

截至6月14日中午,澎湃新闻记者再次搜索包括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多个平台发现,目前电商平台可查询到的牛磺酸类产品,多为膳食营养补充剂、运动营养产品等,属于保健食品范畴。

截至6月14日13时记者多平台搜索“牛磺酸”显示页面截图。

截至6月14日13时记者多平台搜索“牛磺酸”显示页面截图。

在搜索词条方面,部分电商平台搜索“牛磺酸泡腾片”仍有擦边字眼。但点开词条,商品页面均显示为正常的保健食品范畴产品。

多平台搜索牛磺酸泡腾片显示词条。

多平台搜索牛磺酸泡腾片显示词条。

6月14日,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官方微博“知安局”发布微博称,近期有部分违规商家在商品信息层面对牛磺酸泡腾片等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明示暗示牛磺酸、氨基丁酸类产品具有催迷等效果,借以提高销量。经查,牛磺酸、氨基丁酸可用于固体饮料,属食品原料,无催迷作用。但对于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平台始终保持高力度打击,一经发现即对商品和链接做删除处罚。

知安局在微博中还表示,保护消费者权益,坚决查处平台上违反公序良俗的商品和行为,是我们的使命,更是大家共同的愿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商品,共同维护美好生活。

“下迷药”如何惩治?最高检:以性关系为目的可追诉强奸

此外,拼多多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已经在全面排查所有违规产品,一旦发现都会下架。

一位接近快手的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违规的商品按照规则是不允许上架的,如果有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售卖违规商品,一经发现,平台会按照相关规则对其主播进行处罚,严重的直至封号处理。

律师赵占领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平台与商家之间的协议以及平台规则基本都是禁止虚假广告行为,就算该药物不涉及虚假宣传,一般此类药品、保健品等也是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没有药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资质。

对于平台的处理方式,赵占领还表示,电商平台对于商家的违法行为应该加大管理的力度,一是通过技术手段过滤包含催情药物、迷药等字眼的内容,二是对于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加大巡查的力度,一旦接到用户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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