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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检方当面通报“张志超案”追责结果,三级检察机关多人受处理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2021年,最高检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在检察责任落实,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不是口号。

▲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被宣判无罪后走出法院张炎良摄

▲2020年1月13日,张志超被宣判无罪后走出法院张炎良摄

6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李逊处获悉,今日(6月23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张志超目前的打工地苏州,向其当面通报了处理结果。

2021年3月30日,无罪释放后的张志超在律师陪同下,向山东省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当年制造“张志超案”错案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张志超本人。他告诉记者,今日上午8时左右,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3名工作人员找到他,当面通报了对其反映材料的处理结果。“他们说,从(山东)省检察院,到(临沂)市检察院,到(临沭)县检察院,一共处理了十个人,包括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

红星新闻记者从检察系统一位知情人士处也证实,检察系统对“张志超案”启动了追责,有多位检察系统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2021年1月26日,张志超获得332万元国家赔偿。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张志超希望办案机关通过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张志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重获自由这两年多来,他一直在外打工,在饭店做过服务员,在工地上也干过,现在又回到餐饮行业打工,生活已在逐渐变好。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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