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武夷山法院公开宣判滕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滕某拘役五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系去年10月武夷山国家公园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园名单后,首例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
2022年1月,滕某听说金线兰有药用价值,为了食用,并在明知金线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驱车从江西到武夷山市洋庄乡大安源景区某山场,徒手从岩石上采摘野生的金线兰、草珊瑚、阔叶10大功劳等草药,后被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经鉴定,滕某采摘金线兰的地点位于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共采摘金线兰7株,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因滕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造成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破坏及生物多样性的缺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武夷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武夷山法院支持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滕某赔偿非法采摘的7株金线兰的生态植被修复费用550元,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判决作出后,滕某表示服从判决,缴纳了罚金、修复费等,并表示将在省级报纸上赔礼道歉。
该案由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武夷山国家公园分局干警,国家公园辖区乡镇代表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