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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市场监管局出台加快经济恢复十条措施

来源:央视网

据“浦东市场监管”公众号消息,5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经济恢复十条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及浦东新区《加快经济恢复迈出引领区建设更快步伐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加快经济恢复,立足浦东新区实际和市场监管职能,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许可,激发市场活力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审批模式,积极推行“网上办、容缺办、不见面审批”等一系列便利化举措,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一)优化企业登记注册。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会客厅’”等平台,为企业提供远程登记指导;采取“线上办、随时办、容缺办”等方式,为复工复产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通过“全程网办”电子化形式,落实不再收取企业内部自治性文件、将部分备案事项改为企业自主公示事项等举措,切实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帮助其渡过困难期。发挥“施文英服务企业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积极化解企业在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提供许可证延期办理。对食品经营企业因疫情封控无法及时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的,许可证有效期视为延长至6月30日,待疫情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参照延续流程简化收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的提出时限由到期前30日缩短至10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至2个工作日。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审批通道。为符合条件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辟“生产许可”应急审批通道,采取“提前指导、容缺受理、企业承诺、技术审评、豁免或简化现场检查”等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医疗物资生产的合法性和延续性。待疫情结束后,组织现场检查。

(四)重要工业产品许可“先发证后审核”。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当场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并发放许可电子证书,待疫情结束后再开展现场检查。未能在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30日内完成全覆盖例行检查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允许容缺办理;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可承诺在相应期限内补充提交材料。

二、做好企业帮扶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主动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按照“分类施策、精准指导”原则,优化监管举措,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服务。

(五)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组织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从业人员线上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启用网上报检功能,指导使用单位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检验申请。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验合格标志采用证件扫描后邮件传递方式向申请单位发放;对临近换证或受疫情影响超期且无法完成换证的作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复证申请。根据市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于2022年4月至12月,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5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开展质量管理精准指导。启动浦东新区质量激励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对政府质量奖、上海品牌、上海标准、标准化示范等项目,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线上公益培训。支持认证机构通过线上审核对获证企业开展监督审查、证书延续。

(七)优化质量认证产品服务。在疫情期间,支持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延后工厂检查时间或开展线上审核;对进口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条件的,为企业“容缺办理”进口证明;对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按申报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规定及时销毁、退运相关免予办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情形,不作为违反监管规定处理。

三、加强安全监管指导,督促依法经营

立足监管职能,主动加强事先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准备,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八)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做好生产经营场所清洁消毒,按照“上岗健康检查、定时体温监测”要求,建立健全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体系。指导、督促企业申领、张贴“场所码”,安装“数字哨兵”,做到“应扫尽扫”,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帮促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九)做好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指引。采取“现场指导、发布提示”方式,抓住督导企业清理过期、变质原材料和产品等重点环节,帮助企业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制发“食品经营者复工复产‘安全事项告知承诺书’、‘食品安全自查表’、‘疫情防控自查表’”,指导企业开展自查,逐户组织检查评估,确保安全复工复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3月1日后到期的视同有效,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精准提供政策指引。

(十)提供复工复产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在全区和街镇层面广泛开展复工复产流程、标准及疫情防控要求等政策宣传,解答企业疑难问题,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复工复产。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价格、广告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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