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织金公安”公众号消息,5月28日,贵州毕节市织金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5月27日,该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人员饶某龙涉嫌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情谣言,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
经查,饶某龙在互联网散布疫情谣言情况属实,饶某龙如实陈述了自己通过某音平台造谣“织金23人感染新冠肺炎疫情”的违法事实。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饶某龙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行政罚款三百元之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谣言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