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近日,建阳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郑某以其经营的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老年活动中心需要资金以及投资养老床位为由,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许诺以1%—2.5%不等月利率支付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56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048.8万元,尚有人民币1087余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
建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归还部分资金等情节,建阳法院对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速,犯罪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抓住老年人想减轻孩子负担,注重健康、养身,而风险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的特点,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但其实,只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犯罪分子包装的“糖衣”就会被看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