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姓关注
记者从吴谢宇辩护律师处获悉,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案中止审理。
被告人吴谢宇因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19)闽01刑初12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责令被告人吴谢宇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作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吴谢宇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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