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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发出首份涉非婚生子女家庭教育令

郑伟(化名)与王蕾(化名)相识相恋,后生下一名男孩赫赫(化名),但郑伟至今未与王蕾登记结婚,也没有尽到父亲应尽的责任。无奈之下,王蕾即以儿子赫赫的名义将郑伟告上法院,要求郑伟支付赫赫的抚养费及其今后的医疗费、教育费。

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闽侯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赫赫主张郑伟未负担抚养费,但郑伟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闽侯法院支持赫赫要求郑伟支付抚养费的诉请。

但赫赫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父亲郑伟的实际收入状况,最终,闽侯法院结合赫赫的实际需要,参照其生活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郑伟负担的抚养费数额为每月1300元,从2017年8月20日开始支付至赫赫年满十八周岁止,截至2021年4月20日,郑伟已拖欠的抚养费57200元需一次性付清。至于赫赫今后的医疗费、教育费,可待该费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郑伟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后,经办法官还前往王蕾家中开展案后回访,为赫赫送去文具、玩具等慰问品。同时,针对郑伟长期未抚养、关心赫赫的情况,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闽侯法院向郑伟发出家庭教育令,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涉非婚生子女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与赫赫所在学校老师联系、沟通,充分关注被监护人的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与赫赫的母亲王蕾互相配合,共同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保障赫赫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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