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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付某某行动轨迹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2月23日,我中心接到县防控办疫情信息反馈告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付某某在我县。经疾控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公告内容为流行病学调查询问得知):

2月21日17时10分,该人员由北京市庆丰公园站台乘坐938路公交车前往香河县,18时45分在香河县家具城东口站台下车。

2月22日10时20分-10时35分,该人员在小华联超市(永泰路店)购买矿泉水。

密切接触者付某某已在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

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付某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第一时间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县人民医院定点筛查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316-8330318(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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