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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对上诉人曾建平等17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判决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曾建平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处曾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16名被告人十九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二审查明,以曾建平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48起,违法行为45起,共致1人死亡、8人重伤、9人轻伤等,对南丰县砂石、液化气等民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对南丰县房地产、出租车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一审期间,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二审期间,有5名上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据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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