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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缆三天不修复 酿出事故要担责

原标题:断缆三天不修复酿出事故要担责

2020年8月,A公司光缆与B公司光缆一同被货车挂断,B公司于当日抢险将其光缆接好,A公司光缆未处理。三天后,原告驾驶摩托车经过时,掉落的广播线绞进摩托车前轮,车辆被绊倒,导致原告受伤、车辆右反光镜损坏。原告受伤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相关损失合计15万余元。原告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本案线缆的使用权人,有义务对案涉路段的线缆进行维护,本案原告因摩托车前轮绞进断裂的线缆而受伤,A公司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司不存在过错,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天未亮时驾驶摩托车通行未注意观察路况,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A公司赔偿责任。结合各方对本案事故发生的过错及原因力大小,法院认定由A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10.5万余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旦发生脱落、坠落,相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义务及时清障或做好安全警示工作,以免对过往人员造成损害。本案中A公司线缆断裂长达三天,A公司均未对其修复,也未设置相关警示标示,明显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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