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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姐弟坠亡案:这对男女双双被判死刑可谓罪有应得

原标题:重庆姐弟坠亡案:这对男女双双被判死刑可谓罪有应得

令人震惊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今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幼儿生父张波、其女友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此前,据媒体报道,本案中两个孩子的生父张波和他的女友叶诚尘合谋杀害两幼儿,意图制造出孩子“坠楼身亡的意外”,最终,张波从高楼家中将一双儿女扔出窗外坠亡。在第一次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幼儿生母陈某某当庭表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两名被告人。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一规定,明晰了死刑的适用对象。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例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特别严重等。

而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其刑罚排列顺序也与绝大多数犯罪不同,是从死刑开始,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只要不是“情节较轻”的,在量刑时一般首先考虑适用死刑。

对于本案,张波女友叶诚尘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杀害两幼儿的行为,但与张波合谋杀害两幼儿,并一直催促张波实施杀人行为,积极追求两幼儿死亡的发生,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依法也应当适用死刑。

回归本案,正是由于两被告人的极度自私,更是缺乏法律意识、基本的道德人伦,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之心,才铤而走险,自作聪明造成这起丧失人伦底线的杀人案件。

所以,对于这起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法院依法严惩,判处两人死刑是适当的,两名被告人是罪有应得。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要使犯罪者罚当其罪,使无辜者不致蒙冤,让每个个体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何况,这是一次严重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始终处于社会治理的优先序列,对两名被告人更不能轻恕。

本案的死刑判决,还需要经过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但是对于这样一起惨绝人寰的案件,显然两名被告人会付出应有的代价。天理、国法与人情,任何一方面都不会宽恕张波与叶诚尘的恶行。

未成年人是社会和国家的未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每个成年人都责无旁贷。无论何时何地面对何种境遇,孩子的合法权益都不能被忽视,丧失人伦的悲剧不该再出现。

特约评论员|亦林(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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