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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刺激骗女伴吸毒 陷囹圄获刑并罚金

原标题:为刺激骗女伴吸毒陷囹圄获刑并罚金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尤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尤某某在上饶市广信区星光足浴店洗脚时认识了洗脚技师程某某、邓某某,洗脚结束后被告人刘某、尤某某邀请程某某、邓某某吃夜宵。在程某某、邓某某换衣服期间,被告人刘某为了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让对方更兴奋,遂向尤某某提出吃夜宵时,在程某某、邓某某的食物中投放冰毒,尤某某听后表示默许。四人到上饶市北上广夜宵店吃夜宵期间,被告人尤某某以加菜为由将程某某、邓某某带到一楼点菜,被告人刘某趁机将冰毒投放到程某某、邓某某喝的酒和饮料中,后将装冰毒的黄色胶囊壳子扔到窗外。程某某、邓某某点菜回来后,饮用了被投放冰毒的酒水饮料,当晚均出现兴奋、口渴等症状。2020年6月20日,程某某、邓某某到上饶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兴园派出所尿检呈冰毒阳性。

被告人刘某辩称,自己只是为了寻求刺激,并不知自己的行为会触犯刑法。

被告人尤某某辩称,自己不是实际投毒人,投毒当时不在现场,其罪行轻于被告人刘某。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被告人尤某某的配合下,偷偷向受害人的酒水中混入甲基苯丙胺,欺骗受害人误食,两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本案中两被告人事前通谋,在吃宵夜时,尤某某为配合刘某投毒,以加菜为由带离两名受害人,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在本案中处于主要地位,系主犯,被告人尤某某实施了帮助行为,系从犯;被告人刘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尤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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