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阿姨入场虚拟货币“挖矿”,失败后怒告推荐人
虚拟币造就了一个个暴富神话,上海市民徐阿姨也跑步入场“挖矿”,而随着国家一纸禁令,徐阿姨“挖矿”失败,后将推荐人诉至法庭。
12月1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围绕买“矿机”的钱是“借贷”还是“投资”,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经章阿姨推荐,徐阿姨向章阿姨及其子转账19.3万元。而后者用这笔钱
为徐阿姨代购了2台“矿机”。转账当天,章阿姨给徐阿姨写了张“借条”,不过章阿姨说,这实际上是“收条”,当时是应徐阿姨要求才写成“借条”。
徐阿姨承认,虚拟币的账号、密码均由她本人掌握,并自行操作账户进行“挖矿”“提币”的实际操作。后来由于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交易平台关闭。尽管虚拟币仍在平台中,但已无法提出。
徐阿姨手持“借条”,认为自己是借款给章阿姨,要求还钱。而章阿姨则表示,这笔钱是徐阿姨的投资,应当自负盈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既要求双方具备借款的意思表示,又要求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
结合上述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徐阿姨转账给章阿姨及其子的钱款系为了让被告代购矿机,且被告确实用于为原告购买矿机,并由原告自行操作账户,被告并未取得对钱款的实际支配权。可见,原告并未实际交付借款,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并未成立。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