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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法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原标题:厦门海沧区法院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2月9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东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被告人林某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其余十三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起,被告人林某东先后纠集被告人林某义、曾某松、孙某龙等人,实施赌博、违法建设、争抢建设工程等违法活动。2006年以来,被告人林某东等人在湖里区高林村一带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阻挠施工强索“抽点费”,垄断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造成多名被害人身体受伤、巨额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东等14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林某东系组织、领导者,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林某义、曾某松、林某财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林某池、林某远、林某、孙某龙等人系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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