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犬不牵犬绳?
还公然辱骂他人?
处理结果来了!
12月9日,无锡惠山警方工作中发现,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流传一段小区内女子遛狗不牵绳还辱骂老人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
惠山警方迅速开展工作,经查,12月8日晚,居住在惠山区的李某(男,26岁)、鲁某(女,28岁)夫妻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犬绳,期间与一老人发生争执,鲁某当众多次辱骂该老人。
目前,鲁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惠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李某因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犬绳被惠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公然侮辱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要严守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底线。同时,饲养宠物应“爱之有道”,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文明养犬、和谐社会
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平安惠山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