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00万粉丝微商大V高调炫富被查官宣破产,微信收款所得要交个税了吗?
微信收付款是人们再普遍不过的交易方式,但万万没想到,微信收款所得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了。
11月30日晚,自称“微商教父”、拥有400万微博粉丝的微商大V龚文祥发出公开信,称自己受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专案组的联合查处,公司已经破产。公开信中提到,“无论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测到未来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交个人所得税。”这段话引起公众热议:微信收款所得需不需要做个税申报?
微商大V龚文祥(图片来自本人微博)
按微信收款总额45%补缴个税?
龚文祥在其社群发出的公开信称,解散个人创立8年的个人微商社群“触电会”、退出微商行业的原因是被查税。
“公司已经破产,高额处罚个人已经到了负债累累,卖房卖车,倾家荡产,身无分文的灭顶之灾地步。”公开信透露,罚款主要原因是其收入多使用微信红包、转账未对公收入,无法缴纳企业和个人应缴税款。“无论你过去4年还是现在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测到未来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交个人所得税。”龚文祥强调,此后为其新社群付费“一定要打公账”,而且还加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的警示语。
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公开信看,他是把微信群的日常经营出入项目发生在个人的微信账户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按45%的税率征收,
由于没有发生在对公账户上进行监管,这个税费是非常高的。
龚文祥曾自曝在微信上发过上百万元的超级大红包
微信收款所得都要缴纳个税?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中提到“只要是微信收款的,被大数据检测到未来一定是按照你微信收款总额45%补交个人所得税。”那么,人们日常的微信收款所得是否也要做个税申报?
记者联系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咨询。税务客服表示,微信收款所得要分两个情况来看,一是微信收款,二是所得。
其中微信收款只是形式,还可以是微信红包等等,形式或方法并不是作为征税的依据,所得才是征税标准,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九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如何区分个人微信收款的所得是个人所得还是公司所得的问题,12366税务客服表示,如果举报人持有的证据表明,微信收款所得为个税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九类线索,税务稽查人员将会对其展开稽查调查。
在重庆,转战微商多年的个体经营者封老板告诉记者,开店都要工商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微信收款后转到对公账户上,企业的个税边际税率是35%,这样就可以将45%的个税降低到了35%或者以下。
责任编辑:宋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