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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不是健走团“占道”的护身符

原标题:“法不责众”不是健走团“占道”的护身符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河南商丘健走团占用市区机动车道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显示,马路中央的机动车道上,有三十多人在步行,他们着装统一分成两列,一边走一边晃着手中的小红旗。

“健走团走上机动车道”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前曾有健走团走上机动车道导致交通事故的悲剧发生。作为最简单方便的运动方式,不少中老年人选择结伴健走。但健走不是“乱走”,不能影响他人合法路权,更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报道中还提及,健走团身着的统一服装上印有赞助商广告,“去公园的话,可能没人看吧。”

这种行为,往轻了说是扰民争道、违反公德,往严重讲就是阻碍交通、公然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有律师表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开展团体暴走行为,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甚至构成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追究刑责。

健走团有恃无恐的背后,仍是“法不责众”的思维在作祟。有些地方的交警面对此类场景,也存在怕麻烦不想管,或是不敢管,甚至懒得管的想法,往往以劝导为主。长此以往,难免导致更恶劣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一旦事故发生,生命的代价太过高昂。“法不责众”不能成为违法者的护身符。这有赖于交警精准普法、严格执法,规范健走团的行为,全面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

此外,也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健身需求,解决健走团“无路可走”的现实难题。现如今,很多道路非机动车道俨然成了停车场,健走团不得不“另辟蹊径”。这需要城市建设从规划之初就多加考虑,在城市绿地、道路建设方面的设计要更为合理,让健走团走得更安全更长远。说到底,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健走团也须走出“法不责众”的怪圈,才能真正为自身安全负责。

□新京报评论员徐秋颖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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