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警方敦促:罗立峰犯罪团伙成员,尽快投案自首!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张璐瑶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罗立峰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通告指出,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梅州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一个以罗立峰为首的犯罪团伙,抓获包括罗立峰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为全面查清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确保除恶务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罗立峰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窝藏、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罗立峰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案件线索、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罗立峰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新闻加点料]举报途径
联系人及电话:梅州市公安局黄警官(19926181885)。
来信、来访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1号梅州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14021。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