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开未熄灭蜡烛致灵空山圣寿寺斋房着火,山西一男子被公诉
2019年5月7日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灵空山圣寿寺东面斋房着火,房架结构损毁。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开的起诉书披露了相关案情。
沁源县检察院于10月11日作出的沁检刑诉〔2021〕67号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弓某某于2017年开始在灵空山圣寿寺工作、居住,2019年5月7日灵空山停电,晚上8时许,弓某某因宿舍的蜡烛着完,需要更换蜡烛,便去寺院居士宿舍拿了半截蜡烛,回到宿舍后,将点燃的蜡烛粘到宿舍电视旁的木桌上,晚上10点左右离开宿舍前往文殊寺值班,离开时并未将蜡烛熄灭,致使灵空山圣寿寺东面斋房着火,房架结构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13号“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灵空山圣寿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沁源县检察院认为,弓某某因疏忽大意,损毁了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灵空山圣寿寺东面斋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损毁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弓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开资料显示,圣寿寺位于沁源县城西40公里处的灵空山景区核心地带,2013年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沁源县志》及碑文载,该寺创建于唐景福二年(893),明正德九年(1514)清嘉庆十六年(1811)两次重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补修。寺院座北向南,因地势横排五院,殿堂共六十五间,占地面积3010平方米。中大殿为主体建筑,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硬山顶,柱头科五踩单抄单昂。除寺院之外,灵空山还有茅庵、仙桥、峦桥,东钟楼等建筑,布局错落,互相呼应。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