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寨取款机藏身贵州一景区,多名游客银行卡被他人在境外盗刷
图为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的涉案山寨ATM机
人在家中坐,钱却在国外被盗取。只不过去了趟旅游景区,张先生等十几位游客银行卡里的钱都因为景区的一台自动取款机(下称ATM机)被人在境外盗刷了。
11月9日,贵州省雷山县法院对被告人陈鹏、王亮信用卡诈骗一案作出重审判决。
苗寨内私自克隆ATM机
2019年初,陪妻子在贵州省江口县待产的王亮接到好友陈鹏从国外发来的信息:自己有一个稳赚不赔的高科技买卖,只需要一台ATM机就可以复制他人银行卡信息取钱。陈鹏邀请王亮一起干,无业在家的王亮欣然答应。
“我选择了一个很有名的旅游景点,你先去踩踩点,看看客流量怎么样……”2019年4月的一天,陈鹏安排王亮前往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西江千户苗寨位于雷山县西江镇,是一个保存苗族“原始生态”文化完整的地方,由十余个依山而建的自然村寨相连成片,是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苗族聚居村寨,很多游客慕名而来,节假日人流如织。王亮以旅游的名义在西江街上踩点,最终选择了一个人流量较多的沿街门面,并租赁下来。
2019年4月底,陈鹏从国外回到贵州。他提前在网上购买了制作ATM机的配件和某银行的喷绘广告布,通过物流邮寄送达到雷山,然后指挥工人将租赁的临街门面按照某银行ATM机网点的样式进行装修。
网点装修好后,陈鹏暗中观察了几天,发现没有人发现异常,也没有金融机构前来检查,便电话联系王亮来西江千户苗寨景区与他碰面。陈鹏将一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交给王亮,嘱咐王亮平时用这部手机与他联系,并教会王亮在电脑上使用一款叫做“向日葵”的远程操作软件。随后陈鹏离开贵州。
这个ATM机上有个多余的摄像头
2019年6月19日,武汉游客张先生和朋友来到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因景区网络购票系统故障,就想在临街的某银行自动取款机网点取钱,插完卡输入密码后,显示该机器故障,张先生便取卡离开了。
“您尾号3113的银行卡被支取214239.95元……”2019年7月17日,收到银行短信提醒的张先生以为是诈骗短信,并没有在意。然而,第二天张先生刷卡支付时,发现卡内余额不足,经询问银行,才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钱在国外被分4笔盗刷了。
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觉得自己并没用该银行卡在网上购物,也没有在手机上点击过不明链接,银行卡的密码也没泄露给任何人,卡里的钱怎么就不翼而飞了呢?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同在西江旅游过的十几位游客,涉案金额达28万余元。他们都曾在西江景区临街的某银行ATM机上取过钱,但该ATM机都是显示故障,并没有现金。
接到报案后,雷山县公安局迅速联系银行,调取了张先生等十几位被害人的银行卡插卡信息、取款信息和银行卡使用记录,发现在被盗刷的时间点,张先生等人都没有使用该银行卡的记录。调查发现,该银行网点不论是装修风格还是取款机的外观、操作界面,都和正常银行网点高度相似。但这台取款机却比普通取款机多了一个隐藏摄像头。经和某银行联系,该行并未在此处设置网点,民警由此判断这是一个伪造的ATM机。
但卡在身上,钱又是怎么被人在境外取走的呢?原来,当有被害人按照伪造的ATM机操作界面指引输入银行卡密码后,在西江留守的王亮通过“向日葵”远程操作软件对银行卡信息进行采集和复制,再发送给远在浙江的陈鹏。陈鹏将非法采集到的银行卡信息写入磁条介质后带到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等国家,通过“降级交易”(指在终端具备读取IC卡能力的情况下,对既有磁条又有IC芯片的复合卡,未使用芯片方式进行交易,而使用磁条进行交易)的方式取走该银行卡内的余额。
引导侦查精准指控零口供
“我认识王亮,但不知道ATM机的事,我就来西江旅游过几天。”2020年4月24日,该案被移送雷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陈鹏全程“零口供”。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跨区域、跨国境犯罪,犯罪形式新颖,手段隐蔽、专业。为实现对该案的精准打击,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围绕陈鹏的通信活动轨迹、出入境记录以及被害人取款信息,从犯罪时间和空间上对证据进行收集固定,通过大量的信息比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活动轨迹、出入境记录和被害人取款时间高度吻合,陈鹏的辩解在证据面前不攻自破。
同年12月24日,经雷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陈鹏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亮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陈鹏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今年4月2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重审时,侦查机关再次补充了陈鹏等人在雷山实施诈骗行为期间王亮将复制的银行卡信息发送给陈鹏的电子数据,并具以核实到了王亮在一审中未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事实。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陈鹏承认了犯罪行为,愿意认罪认罚,王亮也对之前未如实供述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11月9日,考虑到陈鹏愿意认罪认罚,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鉴于王亮在之前的庭审中隐瞒其犯罪情节,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与此同时,在该案的办案过程中,雷山县检察院发现银行在自动取款机网点管理中存在金融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为延伸办案效果,进一步化解金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安全,在和金融机构开展多轮研讨的基础上,就该案向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8家银行以公开宣告、现场送达的方式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金融机构加大对下设网点的信息公开以及日常监管,并在景区等人流密集点张贴网点信息,不定期向储户推送安全金融信息,堵漏防漏。
来源:汪静/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宋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