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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请同事被“处罚” 这位新郎官冤吗?

原标题:因结婚请同事被“处罚”,这位新郎官冤吗?|沸腾

▲该事件的相关报道截图。图/重庆广电报道截图

▲该事件的相关报道截图。图/重庆广电报道截图

成年人不一定会收到执法部门的罚单,但“红色罚单”却难以逃避。

9月19日,28岁的阳先生和妻子在重庆举办婚礼,就给亲朋好友和一些同事派了请柬。婚礼结束没多久,阳先生遭到举报,指称他“邀请同事参加婚礼,涉嫌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些懵的阳先生按要求将礼金全部退还。

9月26日,总公司资产保护中心发出文件,对阳先生作出内部警告和调离等处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阳先生对此表示不服,要求公司撤回处罚。有律师也表示,公司处罚依据不足。

▲9月26日,总公司资产保护中心发出文件,对阳先生作出内部警告和调离等处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图/重庆广电报道截图

▲9月26日,总公司资产保护中心发出文件,对阳先生作出内部警告和调离等处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图/重庆广电报道截图

给同事派“红色罚单”,结果却成了炸伤自己的“红色炸弹”,正是这样的反转,才让这件小事成为网络热议的大事件。

不少网友为阳先生鸣不平,也疑惑举报人心态。“真不知道咋想的?”还有网友心疼阳先生,“新郎太难了。结婚请同事吧,说你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请吧,又会被说瞧不起同事!”更有网友义愤填膺指责举报人,“请了是尽本分,你可以不去,投诉人家做什么?!”“200块吃顿酒席,然后吃完了,举报人家,最后白吃一顿酒席”。

这些多数派意见,佐证了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们对红白喜事“份子钱”的习以为常。举报的初衷未必是为了“白吃”,更可能是对“份子钱”等习俗的抗争。收到“红色罚单”,是替亲友同事开心,还是替自己的钱包痛心?抑或兼而有之,甚至五味杂陈。个中滋味,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有人说,法治社会,还是用法律来衡量。但一方面,人情来往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这是法治社会中,所有社会关系都应遵循的基石;另一方面,若处处皆用法律来精确衡量,那又会伤及交往的底线,徒见人而不见“情”了。

若非要用“法”来衡量,新郎新娘发出婚礼请柬,只是一份“要约”。被邀请人可以应约,也可以拒绝。婚礼请柬的强制性并不来自于请柬本身,而是来自于被邀请人所生活的社会空间及其多数人的选择。

正因为多数人通常会选择应约前往,并会附上随礼,才让本不想应约的少数人产生了来自社会环境的压迫感。“红色罚单”之所以成为“罚单”,因为它对某些人而言,就是为免于“社死”而缴纳。

但其实,被邀请人完全可以拒绝,打肿脸充胖子不是要约发出人的问题,而主要是应约人的问题。仅就“收到婚礼请柬去不去”这事来说,得到网友众多点赞的几条热评,也的确代表了多数意见。

阳先生的问题及其被举报之后公司的处罚,并不是公司对正常人情来往的粗暴干涉。它的关键细节在于,28岁的阳先生是一家儿童用品公司的监察员,主要工作是监督门店的运营。而作为监察员的阳先生,邀请的同事中有16位是他的监察对象。这是公司认为阳先生在婚礼期间违反公司监察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规定的主要事实理据。

尽管阳先生辩解称,他邀请的同事都是长期在工作中打交道的人,邀请是出于情分,绝非是利用监察员的职务,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些同事都是相处了至少两年以上的,不熟悉的人不可能去邀请。”

从结果来看,阳先生还是高估了他所认为的“熟悉”的同事。真是朋友或真那么熟悉,就不会有后来的被举报了。至于绝非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又显示阳先生对监察工作和回避制度不熟悉,甚至不严肃。

廉政纪律中的“回避”,并不是说不回避一定会带来不公,或一定会导致不正当利益,而是基于某种特殊关系,要以回避的方式防范产生不公的可能。从这个层面来说,调离阳先生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阳先生个人来说,可能都是正确的选择。

这样看就清晰了:这本来就不是什么公司不当介入了员工的人情往来。与其说是“红色罚单”“炸”伤了新郎官,不如说是对廉洁纪律的太轻视,暴露了一位不称职的监察员。

特约撰稿人|王琳(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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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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