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翔技校被举报偷税漏税案件查实举报人:继续举报,追究刑事责任
正观新闻客户端消息,2021年10月8日,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一事被媒体曝光,引起关注。据报道称,该公司实际控股人荣兰祥前妻孔素英向国家税务总局实名举报,称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
11月2日,正观新闻记者从举报人孔素英处获悉,近日,山东济南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一案,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查实。
来源:受访者提供
根据孔素英向正观新闻记者提供的《关于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检举事项办理结果的回复》显示,2021年8月25日,主管税务机关为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跨区税源登记,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申报缴纳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1448340.13元、滞纳金1133482.33元,合计2581822.46元。
据了解,2013年年底,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两个地块的使用权,编号为商丘市国用(2014)第35、36号。该房地产公司遂在受让地块上开发了一个名为天伦花园的商业住宅项目并公开出售。根据相关规定,这两个地块于2014年1月起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但一直未申报缴纳。该地块上城镇土地以使用税单位面积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至2019年六个年度,每年应申报缴纳的税额为227190.51元,这6年共计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363143.06元。
来源:受访者提供
此前办理该案的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山东蓝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予以追缴,但因该土地位于河南省商丘市,该笔税款由河南省商丘市税务局管辖。
河南省商丘市税务稽查局于2021年6月份收到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移交的文件,移交到商丘市梁园区税务稽查局处理。
“但我对这一办理结果并不满意”,孔素英向正观新闻记者透露,这个处理结果仅仅针对的是河南境内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归河南管辖,但它的建筑营业税、买卖税等还是归山东管,这些税款并没有处理。”与此同时,孔素英还表示,荣兰祥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会继续举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11月2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王建。王建表示,刑法第201条规定了逃税罪,取消了原来的偷税罪。法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按照这个规定,从金额上说1万以上10以下是属于数额较大。10万以上属于巨大,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逃税罪构成的前提一般是经过税务机关的处理,第二次犯。如果是第一次查处且及时补缴税款,那么金额再大,也没有触犯刑法,因此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正观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