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拉姆父亲房屋在大火中受损,当地将筹措3万元资助其新建住房
10月14日,“拉姆被前夫烧伤致死案”一审开庭,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日,澎湃新闻从阿坝州相关部门获悉,拉姆父亲三郎甲的房屋在该案中受损,于2020年11月提出异地建房申请,目前当地政府已确定两处符合相关规定的宅基地供其选择,并将为其新建住房拟争取筹措补助资金3万元。
据阿坝州相关部门介绍,案件发生后,拉姆所在的观音桥镇党委政府受金川县委、县政府委托送去2万元慰问金。州、县妇联先后发放了医疗救助金和慰问金共计7000元,捐助了价值3200余元的慰问物资;并投入资金2万元,启动《困境儿童关心关爱项目》,为拉姆的两个孩子开展家庭教育、情绪疏导、心理抚慰、家风家教、关心关爱等活动;县民政局通过快乐同行爱心项目分别给予了拉姆的两个孩子价值2000元的救助物资,并按照政策规定将其长子唐某某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月900元救助,现已累计发放生活补助金1.26万元。
同时,当地给予拉姆的父亲三郎甲一次性临时救助金3000元;观音桥镇党委政府及各界人士捐赠了10.68万元救助资金交予拉姆的姐姐容忠斯门。2021年9月20日,金川县人民法院给予容忠斯门司法救助金10683元。
截至目前,州、县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已向拉姆的家属捐助各类资金24.0083万元及价值0.52万元的物资。
2021年6月,观音桥镇党委政府协调安排拉姆的父亲三郎甲在金川县顺美保洁公司务工。同时,观音桥镇党委政府还将三郎甲作为光伏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帮扶救助。自2020年10月起,三郎甲一直居住在县民政局安排的观音桥镇养老院,并由观音桥镇党委政府购置发放了电视机、烤火炉、棉被、厨房用具等生活必需品。
三郎甲的房屋在拉姆被烧事件中受损后,于2020年11月提出异地建房申请,并向观音桥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建设用地申请表》,其建房所选用地位置距离观音桥镇集镇约800米处,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应规定。对此,观音桥镇政府及麦斯卡村两委及相关部门已多次告知三郎甲及其家人。为保障三郎甲有安全住房,观音桥镇政府和麦斯卡村两委现已确定两处符合相关规定的宅基地供其选择,并将为其新建住房拟争取筹措补助资金3万元。拉姆的姐姐容忠斯门现居住在观音桥镇麦地沟村,住房面积约160平方米。
2020年6月24日经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拉姆与唐某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婚生长子唐某某(2009年11月14日出生)、次子唐某某(2017年11月16日出生)随被告唐某生活,原告拉姆不需要给付扶养费,并保障原告拉姆探视的权利。但次子唐某某的户口一直随母亲拉姆一起,拉姆去世后户口已注销,现拉姆的次子唐某某户口仍在观音桥镇麦斯卡村。
拉姆的姐姐容忠斯门一直对外宣称妹妹死后,将抚养妹妹的孩子。截至目前,拉姆家人未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或者请求村委会及民政局指定监护人。现拉姆长子唐某某、次子唐某某均由唐某的父母亲共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