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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酒劲,男子大闹执法现场,最后“一脚”踢进看守所

原标题:趁着酒劲,男子大闹执法现场,最后“一脚”踢进看守所

“我是交通事故现场见证人!”

“我不希望你碰我,我很正常!”

“你那么牛吗?”

近日,一名醉酒男子李某经过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金阳路口时,看到交警正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后,多次阻扰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工作。而在被带回派出所的冲锋车上,他还踢踹正在开车的民警。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需要监督为由

拒绝离开事故现场

8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到朋友家吃饭,席间与朋友喝了两三瓶红酒。之后,他们又到夜市“续摊”。8月29日凌晨1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南宁市江南区那洪大道金阳路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已经布置锥桶,民警正跟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此时,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朋友经过事故现场,便上前围观。民警劝李某离开事故现场,但李某对民警不停地以语言进行挑衅,并以“自己是公众、需要监督”为由,拒绝离开。李某的朋友随后将他带离。

多次返回现场

阻扰民警勘查工作

谁知,李某又先后4次穿越车流跑回事故现场,并扭动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要求民警一定要照到他的脸,并不断阻挠民警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工作。民警再三劝说,犯罪嫌疑人李某仍不停止挑衅,情绪激动。

嫌疑人李某要求民警一定要拍到自己(视频截图)

嫌疑人李某要求民警一定要拍到自己(视频截图)

当民警欲将事故车驶离事故现场时,李某直接冲上前去坐在事故车辆车头,不允许交警继续拖车,并抓扯交警身上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后被警方制服。

坐在后座的嫌疑人李某踢踹正在开车的民警(视频截图)

坐在后座的嫌疑人李某踢踹正在开车的民警(视频截图)

鉴于李某故意妨碍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那洪派出所民警将李某带上冲锋车返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行驶途中,乘坐于后排的李某大喊大叫,突然用脚踢踹开车民警的手臂,导致民警驾驶的冲锋车方向盘失控,车辆偏离行驶方向险些酿成车祸。

因涉嫌袭警罪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8月29日,案件移交给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朝阳派出所。当天8时许,嫌疑人李某终于恢复清醒,对于自己酒后犯的糊涂事感到很懊悔,表示很想回去陪老婆待产。随后,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了讯问,李某对自己酒后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市民可以监督民警执法,但是不要进入事故现场的核心,也不能阻碍民警的执法,需要时要服从民警指令离开现场。”

朝阳派出所警长闭克法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在2017年曾因在酒吧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8月3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袭警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八十七条之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宋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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