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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反诉维权车主500万 新京报:“真问题”在于法律资源不对等

原标题:特斯拉反诉维权车主500万,“真问题”在于法律资源不对等|新京报专栏

谁来为法律天平的消费者一侧加上足够的砝码,仍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议题。

文|王琳

近日,“特斯拉认赔152万,转身起诉车主索赔505万元”的新闻上了热搜。

事情的起源在于,2019年5月,车主韩潮在特斯拉官网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S P8官方认证二手车,但在用车期间发现数十种安全等问题。通过对车辆进行第三方检测,韩先生认定这是一辆事故车,遂在当年12月将特斯拉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处特斯拉“退一赔三”,近日落判的二审也维持了原判。特斯拉已向韩先生退赔151.88万元。

这起诉讼,本来有望成为消法“退一赔三”在汽车领域落地的示范性个案。但随着双方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发声,这一事件眼看又朝着消费者“维权难”的剧本奔去了。

不仅仅是韩先生,9月27日,曾在上海车展坐车顶维权的特斯拉女车主也发文称,收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诉前调解意见征询书。特斯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权损失500万。此外,据该车主称,另有多位特斯拉车主也被特斯拉起诉名誉侵权,要求高额赔偿。

有网友评论称,特斯拉此举不就是在表明“我可以有问题,但你不能说”吗?

正如我们不愿看到商家恃强凌弱、店大欺客,我们也同样不愿看到消费者假维权外衣行诋毁之实。

至于商家此举是否是“报复”,消费者是否有诋毁之实,在双方已然意见不一的情况下,最好的纠纷解决途径,当然就是交给中立的第三方来居中裁判。

▲新京报此前专访特斯拉维权女车主,首度公开了事故前30分钟相关数据。视频/新京报贝壳财经

特斯拉“天价索赔”

是不是商家“恃强凌弱”还得法律说了算

9月26日,根据车主韩潮在个人微博账号上展示的一份《民事起诉状》,特斯拉已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韩潮提起诉讼,主张韩潮实施了侵犯特斯拉名誉权的行为,共索赔505万元。

特斯拉法务部则在社交平台上称,“始终希望在不占用公共资源的基础上处理相关事务”,“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并始终遵循不随意对外披露在审案件细节”。

同时,特斯拉也公布了与韩先生之间发生的五宗诉讼案件:韩先生诉特斯拉二手车纠纷案;特斯拉诉韩先生两辆代步车纠纷案(分别立案);韩先生诉特斯拉名誉权侵害纠纷案,特斯拉诉韩先生名誉权侵害纠纷案。这五宗诉讼里,后面的四件均正在审理中。而已经二审生效的韩先生诉特斯拉二手车纠纷案,特斯拉亦表示将依法申请再审。

刚打输官司,特斯拉就向消费者提出天价索赔?有网友认为特斯拉此举颇有“法律报复”的嫌疑。

但从法律视角来看,特斯拉这一“大厂”的法务部门,在专业人士的精心打磨下,声明措施严谨,信息披露有度,很难挑出毛病。

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买卖合同纠纷,还是侵权诉讼,当事双方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消费者有权起诉商家欺诈,商家也有权起诉消费者诋毁。

所以说,如果问特斯拉有没有权利对某位特定的消费者索赔505万之巨?答案是,他们真有这权利。

诉权无关乎对象,也无关乎金额。过去我们一直不能理解这些天价索赔之讼,认为当事方“狮子大开口”,没有解决纠纷的诚意。但当事一方提出多少索赔数额,也仅仅是他的权利。至于依法应不应该赔付,如应赔付具体金额又是多少,进入了司法程序,就不是一方说了算。

最终的确认,要么是双方合意,要么由法院依法裁判。因此,网友们大可不必一听到天价索赔,就联想到恃强凌弱、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法律资源不对等

才是商家与消费者诉讼纠缠的“真问题”

有一种担忧,却在特斯拉起诉消费者是否合法之外。

尽管特斯拉和消费者在诉权上都是平等的。但在诉讼资源的调度、法律专业资源的占有上,两者却不啻天壤之别。

特斯拉有法务部门,有高薪聘请的法务人员,这些专业人士和专业团队在与消费者的法律讼争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消费者大多数时候都是孤身一人。公司法务人员参与诉讼,这本就是他们的工作。消费者参与诉讼,却可能因大量时间和精力的付出,而丢掉本职工作。

据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检索调查,从进入中国,特斯拉与消费者的诉讼战绝少败迹。从特斯拉法务部门声称要就韩先生诉特斯拉二手车纠纷案提请再审不难看出,特斯拉不甘输掉任何一场诉讼。

这种较真,是崇尚法治的“信法为真”,还是针对消费者的“敲山震虎”,不能作无证据的妄断。但不对等的法律资源,让这些相互诉讼的天平产生了某种倾斜,却是真问题。

我们无法在诉讼中期待特斯拉这样的“大厂”能有君子之风,以礼让来确保公平的法律较量。类似消协、消委这样的社会组织,应补上消费者独自面对“大厂”时的孤立与无助这一缺失。

为构筑消费者权益救助体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法律支持办法》也赋予消协、消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这种支持,既包括“依法提供法律帮助”,也包括“经济救助”。

但消协法律支持的缺陷也显而易见,其直接指向的是“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类似韩潮这样,在提起诉讼打赢了官司之后,又陷入对方提起的多宗官司的讼累,能否获得消协的法律帮助和经济扶助,未必会有一致的认同。

面对复杂的商家与消费者互告的诉讼纠缠,谁来为法律天平的消费者一侧加上足量的砝码,仍将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重要议题。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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