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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村民反映野猪成灾农作物受损,安徽歙县明确狩猎期

原标题:多地村民反映野猪成灾农作物受损,安徽歙县明确狩猎期

近日,多地网友反映当地野猪成灾,诉求“控制数量”,咨询若受损有无补偿。

9月6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是黄山歙县璜田乡人,当地是山区,野猪已成灾,“家里什么东西都种不起来,都被野猪吃了”,看着父母的劳动成果(被毁)很辛酸。

对此,9月23日,黄山市委督查室回复说,接反映后,璜田乡政府即派员进行实地调查。经了解,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作物生产和人畜安全带来的危害,今年7月和9月,先后出台了《黄山市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歙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其中,歙县明确每年10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狩猎期,在狩猎期和狩猎区,狩猎人员可持《狩猎证》《持枪证》限量猎捕。下一步,璜田乡将加快组建狩猎队伍,有组织有计划安排好狩猎野猪工作,确保人畜安全,把野猪毁坏农林作物损失降到最低。

澎湃新闻注意到,仅今年9月份,就有甘肃文县、清水县、舟曲县,宁夏海原县,安徽明光市,河南渑池县,黑龙江牡丹江市等多地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野猪成灾问题。

牡丹江市兴源镇岩松村村民反映,该村野猪成群出没,对土地粮食造成严重损失。对此,牡丹江市政府9月9日回应:牡丹江市政府要求兴源镇政府指导岩松村委会采取措施,如燃放鞭炮、敲锣、喇叭广播等方式驱赶野猪,减少啃食庄稼行为。同时要求岩松村村委会将野生动物损害情况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做好前期现场调查和核实工作,待出台《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后,根据补偿办法规定执行。穆棱市林草局将积极与保险部门协调,争取将野生动物致损农田纳入理赔范围。

河南渑池县英豪镇网友反映野猪损坏农作物,咨询有无经济补偿。对此,9月17日,渑池县回复称,经调查,该网友所反映的耕地位于英豪镇寺庄村,种植农作物为春季玉米,本次被野猪损坏约1.5亩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经查阅《河南省实施办法》(1995年7月19日制定),未对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要求经济赔偿等问题进行规定。而该网友也未购买2021年玉米保险等赔偿业务,故英豪镇无法给予其经济赔偿。

回复称,目前,按照有关规定,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已经下发《关于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英豪镇将于近期组织猎捕队对野猪进行适当捕杀。下一步,督促英豪镇积极与保险机构进行协调,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使农户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报道发现,目前,贵州、安徽、甘肃等省份已经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来保障单位和个人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享有政府补偿的权利。

四川省此前已经试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并加强野猪种群调控。2017年起,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已开始试点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统筹破解野生动物出没给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扰。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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