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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男童武校身亡案”明日开庭,涉事教练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原标题:“登封男童武校身亡案”明日开庭,涉事教练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7岁男童在登封一家武校身亡”一案将于9月17日在河南新密市人民法院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16日从该案代理律师处获得的出庭通知书显示,新密法院受理桑某明(涉事武校教练)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定于2021年9月17日9时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时年7岁的程某博在登封市一武校学武期间突然晕倒,送医后死亡。涉事教练被登封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4天,罚款500元。程某博家属认为程某博被诊断头部受伤,疑似被殴打所致,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将登封市公安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坚持刑事控告。

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支持了程某博家属的诉请,撤销了此前警方对涉案教练桑某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6月8日,登封市公安局对程某博死亡一事进行立案,并对桑某明采取了强制措施。

程某博父亲提供的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9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对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桑某明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后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博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桑某明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原标题:登封武校7岁男童脑死亡,法院撤销警方对教练行政处罚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河南登封7岁男童在武校脑死亡,家属质疑其生前遭教练殴打。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20日)从家属代理律师李长青及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处获悉,法院撤销了警方对涉案教练桑某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认为,男童主要伤在头部,但警方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他人且无伤害后果”,显属不当。家属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依据判决向公安机关申请提级管辖。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登封市公安局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受访者供图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登封市公安局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以撤销。受访者供图

今日(3月20日),受害者家属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新京报记者,受害者程程的家属作为原告,因不服登封市警方对涉事教练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去年12月13日起诉登封市公安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并立案审理了此案。昨日(3月19日),受害者家属收到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

新京报记者从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得该案《行政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登封市警方对涉事教练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桑某明将程程叫至隔壁更衣室,使用一把戒尺对程程的手部实施击打”的表述,系第三人桑某明个人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是程程头部、脚、胳膊等处均有伤情……主要伤情在头部,而被告仅以第三人陈述认定其故意伤害他人且无伤害后果,显属不当。

最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被告登封市公安局认定“桑某明故意伤害”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原告诉请理由成立,故依法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日(3月20日),程程的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下一步将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向公安机关申请案件提级管辖,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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