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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9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被害人吕某酒后来到某足疗休闲馆持手机在门外敲门。被告人于海义在足疗休闲馆一楼足疗室的足疗床上休息,被敲门声叫醒。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拽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足疗室取出折叠尖刀返回,并在客厅门口掰开折叠尖刀。此时被害人推拽开大门,通过门厅并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某、王某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1月15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2020年11月18日上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于海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随后,被告人于海义提出上诉。

2021年7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次审理。9月10日对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判决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新闻

原标题:“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10日宣判,姐姐第二次为他准备新衣

来源:极目新闻

记者丁伟

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在防止一男子夜闯足疗店时,持刀将对方反杀,一审获刑4年。于海义与家属对审判结果不服,认为是正当防卫,表示上诉。9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

9月9日,于海义的姐姐于敏(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全家人等这天等太久了,“希望有个好结果,我们已经是第二次为小弟准备新衣服了。”

残疾按摩师一审获刑4年

按摩师名叫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持有四级残疾证。

于海义残疾人证(源自其家人)

于海义残疾人证(源自其家人)

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辽宁抚顺一家足疗店已打烊上锁,残疾员工于海义在店中一楼休息。男子吕某酒后来到足疗店,在叫门无果后,强行将门锁拧开入室,后与于海义厮打起来。在吕某强行进入前,于海义准备了一把折叠刀,冲突中,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某腹部,致其倒地。

事发后,在按摩店二楼休息的工作人员丛某和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随后,于海义离开医院前往父亲坟墓准备自杀。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案发后,经家人劝说,于海义于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对方死亡。2019年3月17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18日,此案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于海义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0元。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对审判结果不服,表示上诉。

一审判决书(极目新闻记者丁伟拍摄)

一审判决书(极目新闻记者丁伟拍摄)

于海义与家属坚持认为,于海义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判决书中所说的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2021年7月20日,“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在抚顺市看守所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家人第二次为于海义准备新衣

9月9日,于海义的姐姐于敏(化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2014年于海义出过一次很严重的交通事故,全身多处骨折,因不能长时间站立才到按摩店工作。“没想到工作还不到一年时间,又出了这样的事。”于敏的身体不好,一走路脚就疼。这几年于敏一直为小弟于海义的事情各处奔波。

于敏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的母亲73岁了,患有冠心病、白内障等多种疾病。老人觉得儿子冤枉被关看守所,一直拒绝治疗,“现在听到儿子有希望出来了,才开始积极看病了。”于敏说,现在母亲出门碰见邻居就说,小儿子就要回家了。母亲并不知道于海义10日宣判,因担心老人身体,家人没敢把消息告诉她。

于敏说,10日出庭的将有两位家人、一位抚顺市残疾人代表、一位鞍山残疾人代表和一位残疾人律师。她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经在服装店给弟弟看好了一身新衣服,“希望小弟这次能穿上。”她说,一审时,她就给于海义准备了新衣服,“明显地正当防卫,谁能想到判的是故意伤害罪。新衣服当时也没用上。”

若被判无罪可申请国家赔偿

因时间冲突,代理此案件的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无法如期出庭。9日,殷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件一审中,吕某家属对辩护律师进行庭前会议辱骂、威胁,以及开庭时对其进行肢体殴打,后被公安机关拘留,这些证据都已作为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另外殷律师指出,事发后,于海义对受害人进行了救助,拨打120、110并随救护车前往医院。这些救助情节在一审中并没有进行相应的量刑体现。“对当庭宣判无罪还是比较有信心的。”他说。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表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案如果二审改判于海义无罪,于海义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此外,于海义还可以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或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此同时,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检察院也不能抗诉,但是当事人有权以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责任编辑:薄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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