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塑料厂老板“借”多名女友数十万否认诈骗称只是没钱还
她们想和他结婚,而他只想要她们的钱。
他以自己办塑料厂缺少资金为由,通过马女士贷款45万元,借了王女士30万元,借了李女士3.7万元,用了刘女士11万元,欠朱女士20万元……
他女儿说,他已经骗了10多个“阿姨”了。
贷款和信用卡共45万不还钱还找不到人
39岁的马女士是宝鸡人,离异2年多了,有个读高三的儿子。2021年1月25日,她从一个名叫“伊对”的婚恋交友平台认识了43岁的刘某,“他是1977年的人,单身,我也单身。他有个女儿,我有个儿子,孩子年纪差不多,感觉条件挺合适的,就加了微信先聊天。”
马女士说,加微信后第二天一早,她看到刘某把她所有的朋友圈都点赞了,感觉对方对自己也有好感,一周后就与刘某见面并确定了关系。本以为开启了一段甜蜜婚恋,没想到自己陷入了圈钱陷阱。
“他是四川人,说自己在长安区杜曲小江村有个塑料厂,2015年开始加工生产手提塑料袋,但征信有问题,办不下来贷款,厂子运营不起来了,要我帮忙。”马女士说,自己之前在纺织城附近开过一个包子店,店不开了但营业执照还没注销,刘某诱导她用营业执照抵押贷款了324000元,还让她办了3张信用卡套现周转,累计金额共45万元。
钱给了,马女士已经把刘某当成一家人了,退了自己原本租的房子,搬去厂里和他一起生活,过年还把他带回宝鸡见家人,“他说要跟我结婚,也带我回家,后来又说等厂子彻底转起来了再带我回去。”马女士仍对他深信不疑,直到有两个女人找上门来,她才察觉异样。
“第一个女人,他解释说是生意伙伴,欠人家钱。第二个女人是今年2月份找来的,他解释说是朋友欠的钱,他把人家拉出去说话,不让我听。”被这么一闹,马女士让刘某给自己也写了欠条,写明所有贷款由他偿还,如果马女士的征信受了影响,也由刘某负责。
5月27日,信用卡已经逾期3天未还,刘某也4天没回家了,马女士情急之下,卖了厂里的5包塑料袋,还卖了一辆报废面包车,还了2200元。从那之后,还款的事全由马女士自己承担,“每个月贷款有12600元,信用卡也要还,但只有6月他给了我4500元,后来才知道还是骗别人的。”
尽管还处于同居状态,但无奈之下的马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3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刘某厂房的机械设备。
不同的女人同样的套路女儿说已骗了10多个阿姨
被圈钱的女人,不止马女士一个。南京的王女士说,她可能是第一个。
2014年,王女士在南京打工,当时刘某在马鞍山,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二人发展成恋爱关系。“没过多久,他说他有个朋友在西安,可以到西安开个塑料厂,前景很好。”王女士说,她拿给刘某30万元,帮他把厂子建起来,还跟他一起到西安考察,“他说要跟我结婚的,我也希望他有好事业,我们能过上好日子。”
后来,王女士回南京打工,再次到刘某家找他时,才得知他已经有了别的女人,“两个人都住在一起了,我们就分开了,差不多在一起了2年,到现在一毛钱也没还给我。总说自己没钱,我估计他后来对别的女人也是那样子。”
王女士说得没错,8月17日,华商报记者看到一份2018年的民事调解书,原告李女士是西安人,2017年3月,她通过网络与刘某相识,后刘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多次借款,还写过一张37000元的欠条,通过法院协调,刘某承诺至2018年5月31日偿还借款。
然而,刘某并未如约还款。2019年3月,长安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于2019年4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但截至21日,记者未能联系到李女士,不清楚刘某是否已还清借款。
45岁的刘女士是延安人,2019年10月,她通过网络婚恋平台认识了刘某,二人恋爱同居2个月左右,共同经营刘某的塑料厂,“买车、投资厂房、买材料、房租等等,前后给了他11万。”察觉被骗后,刘女士开始维权,“在法院申请执行了,让他还钱,今年年前还了5000元,年后陆陆续续还着,目前还欠我2万多元。”
刘女士说,当时二人恋爱期间,刘某也承诺和她结婚,诱导她买二手车,称自己侄女在四川老家卖二手车,便带着刘女士回老家,买了车也见了家人,“他妈妈对我很不热情,我就觉得奇怪,后来我和他女儿聊天,他女儿告诉我说,阿姨,我爸爸已经骗了10多个阿姨了,好几个还找到我家了。”
据刘女士回忆,2019年12月,她到刘某的厂里要账,当时刘某已经和一位姓王的新女友同居,三人还发生了冲突,“后来我再次找他要账,才得知当时和我发生矛盾的那个王女士也被他骗钱了,现在联系不上,不知道还了没。”
43岁的朱女士是咸阳人,2019年经朋友介绍和刘某相识,“2020年他让我跟他一起做生意,经营塑料厂,我给他贷款买了辆电动货车,首付交了16800元,每个月还2700元,到现在我还在每个月还钱呢。”
朱女士说,她就是马女士提到的、2月来厂里闹着要钱的两个人之一,当时刘某还了她12万元,还给写了20万元的欠条,“另一人应该是高女士,她之前也是刘某的女朋友,也借给他钱了。”
随后,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高女士,她说,刘某从她这里借走的钱比较少,已经还清了,其他的,则不愿意多说。
当事人称的确向她们借钱只是为了让厂子运转起来
8月1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和刘女士、朱女士一起,前往刘某在长安区杜曲小江村的塑料厂,马女士就暂住在这里。
“我们三个女人,都是来找刘某要钱时认识的,”刘女士说,刘某前前后后交往了十几位女性,基本上都是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后被逼无奈,打下欠条,“我们觉得这就是诈骗,也报过警,但警方说是经济纠纷,没有受理。”
这是一个比较破败的院落,除了塑料厂之外,还有其他加工车间。刘某的塑料厂厂房已被长安区人民法院查封,门口张贴着的查封公告显示,厂房里的机械设备包括鼓吹机两台、制袋机三台,价值共计240000元整,查封期为两年,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3日止。
厂房的房东说,刘某租他房子,有四五年时间了,他们就是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关系。
华商报记者联系上刘某,他说,不是不还钱,是确实没有钱。他说自己只交往过3个女朋友,确实向她们借钱了,他也承认让马女士去贷款了,“这样做只是为了让厂子转起来,但现在都没有钱买原料,厂子经营不起来。是没有钱还款,但不是不还,有了钱会还。“
律师说法
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娇雅:出具了欠条获取钱财的行为属于民事借款
根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需存在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同时基于错误认识,被害人对财产作出处分。
本案中,刘某并未隐瞒其婚姻状态,双方均认可并承认恋爱关系以及事实婚姻关系,马女士处分财物的行为并不是基于对双方关系的错误认识,而是应刘某的要求,“帮助”刘某运营塑料厂,同时刘某向马女士出具了欠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由此,刘某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刘某获取钱款的行为属于民事借款,马女士应根据刘某出具的欠条以及相关的转款证明,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权益。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园:无法偿还时让人贷款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嫌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刘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
如果刘某在与单身女性交往过程中,不存在虚构职业、婚姻状况,或者同时与多名女性进行交往的事实,则在司法实践中较难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如刘某存在同时和多名女性交往,且虚构借款理由,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但是,刘某的个人征信已发生问题,此时让人帮忙贷款已明知无法偿还,发生借款后不予归还或仅归还小部分款项,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嫌疑。
近年来婚恋诈骗频频发生,网络交友后如对方在短时间内以“遭遇车祸”“生意资金周转”等原因借款的,应慎重对待,确要借款,应留有书面证据。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涛:提醒女性对感情抱有期许的同时要保持一定的理性
通过刘某的行为可以看出一些规律,首先以恋爱为名取得女方的信任,其次在建立信任的基础上获取女方金钱。
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取决于刘某在获取女方金钱时是否具有构成犯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常用的判定标准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是否有逃跑行为;是否存在肆意挥霍的行为。当然这类案件中还涉及在恋爱或同居期间男女之间金钱往来的定性等问题。
具体到本案来讲,尚无法从目前现有的信息中判定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需要给一些大龄单身女性提供一些建议,首先,感情的建立是需要长时间的相处、共同经历一些时间与事情才能获得的,情感的空窗期会让一些大龄单身女性陷入恐慌或孤单,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对感情抱有期许的同时也要保持一定的理性;其次,对于已发生类似事情的女性,一定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如公安机关作出不受理的相关决定,要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