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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就“隔夜肉”道歉 律师解读:可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原标题:大润发就“隔夜肉”道歉律师解读:可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相关行为人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张可月)借“特卖”之名,行“劣质”之实,这种行为实在令人难以容忍。近日,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被曝售卖隔夜肉,隔夜发臭肉冲洗后再上架,变质无法处理的肉则直接绞馅或灌香肠。

在媒体的调查视频中,该店部分“老师傅”对如何销售隔夜臭肉侃侃而谈,他们会检查肉品是否“合格”,经过一番“特殊”处理后,发臭发黏的肉品也能做到盈利。此外,清洗变质猪肉的水池同时被用于涮洗拖把,令人作呕。员工们之间还流传着一套应对消费者的话术,在被询问商品情况时对其新鲜程度避而不谈,只回答“你自己看,自己挑”,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目前,大润发已公开道歉,表示相关肉品已全部封存下架,涉事员工停职接受调查,门店将立刻进行整改。

这一事件中,大润发超市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消费者若受到损失,应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采访了法律专业人士。他们表示,知名商超的无良操作,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已经涉嫌违法,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责任。

民事责任: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大润发超市员工隐瞒并出售隔夜肉的行为涉嫌违法。民事方面的责任不可推卸,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大润发超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蓝天彬律师说。

行政责任:罚款最高达货值金额二十倍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蓝天彬说,大润发超市还可能要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涉事大润发超市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蓝天彬说。

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此外,蓝天彬还补充到,如果消费者吃了隔夜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隔夜肉经鉴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蓝天彬说。

原因探析:商家盲目逐利缺乏敬畏之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创律师分析,一段时间内,猪肉价格高位运行,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心中无敬畏感,因而导致售卖隔夜肉的事件发生。购买打折促销猪肉是一些消费者长期形成的消费习惯,但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可能已经食用,来不及举报或者举报意识不强,也给了某类商家可乘之机。

闫创说,部门改革可能带来监管机制不畅,导致监管力量不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违法的查处和监管,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被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很多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调整还不太熟悉,也成了问题解决过程中的障碍。

记者手记:关乎百姓餐桌必须严惩不贷

虽然大润发已经道歉,消费者仍然群情激奋,对这种套路化的道歉并不买账。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售卖隔夜臭肉的恶劣行为,不能草率处置。在道德无法约束商家的情况下,必须由法律严查严惩。

仗着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信任程度高,分店众多的大润发罔顾经营理念,为了管控成本、攫取利润,竟然置食品卫生、餐桌安全于不顾。这种行为丧失社会责任感,让自家品牌蒙羞,一定会面临行业淘汰的厄运。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就经营者自身而言,只有不断提高品质、优化服务,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生意道路。同时,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也应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日常监管抽查力度,以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失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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