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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6家校外培训机构被罚,均因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原标题:温州6家校外培训机构被罚,均因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

“温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8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自今年4月份以来持续推进“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6起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予以集中曝光。

一、温州音缘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8年起在其公司网站发布“在校学生3000多人,专职教师100多人及定期聘请世界知名音乐学院教授、专家学者及著名艺术家进行交流演出;如‘钢琴王子’理查德·克莱德曼,著名作曲家三原善隆,世界著名钢琴演奏家傅聪、刘诗昆、吴纯、唐哲,著名音乐学院教授靳卯君、张美艳、王晓莲”等不实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页面制作费用为9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700元。

二、温州市洞头睿扬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网页宣传广告内容含有:“中考包分百日集训营”“400分以下最少提高80分以上,不达目标全额退款。400分-450分之间的最少提高60分以上,不达目标全额退款……”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600元。

三、永嘉县嘉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大门右侧的广告牌发布含“听、说、读、写、译全面提高的综合类高效课程,学完后保证孩子的初中英语成绩大幅提高”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00元。

四、永嘉正心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印刷了含有“12人精品班效果好分层教学进步率高基于学生水平匹配班型满足多样化需求保障学习效果……”和“选择正心中考冲刺提分就是快……”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在公司前台接待处进行发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550元。

五、永嘉星火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该公司1楼至2楼的公共楼梯的墙壁上发布含有“上过30多人的大班,却找不到好的学习氛围!成绩提不上去怎么办?星火最新教学模式,快速提高分!”和“星火老师帮你的孩子快速提高分!”等内容的宣传海报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00元。

六、苍南县莫凡艺术培训学校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件

当事人在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999号东面外墙的发布的户外广告上含有“温州最强画室美院师资授课联考、校考、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等广告用语,且无法提供“美院百位状元出处”的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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