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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通报“导游胁迫消费者消费”:吊销当事人导游证

原标题:呼和浩特通报“导游胁迫消费者消费”:吊销当事人导游证,将严肃处理涉事旅行社

7月23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新闻网”发布《关于对内蒙古福人旅行社聘用导游处理情况的通报》,2021年7月22日11时15分,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游客投诉,称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导游李某明在旅游行程中出现导游胁迫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同时发现举报人在自媒体上发布的录像视频。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涉事旅行社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展开调查。

经查,认定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在接待包头市某公司人员进行“草原沙漠两日游”过程中,聘用导游(李某明,男,导游证号:QQ93408L)在旅游行程中存在胁迫消费者消费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导游李某明作出“吊销导游证,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理决定”。下一步,还将对涉事旅行社,运营车辆作进一步调查,严肃处理。

今后,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继续保持呼和浩特市旅游市场的规范文明,对旅游市场薄弱环节继续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旅游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和游客理性消费的教育引导力度,坚决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呼和浩特市旅游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欢迎市民游客对旅游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投诉电话:12345。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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