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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再世”广告引争议被撤 专家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示范

原标题:“李白再世”广告引争议被撤,专家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示范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实习生王垚)近日,在北京中国文联大楼门口、中国作家协会门口、《诗刊》杂志社门口等地公交站牌上,出现“李白再世”广告,引起争议。

7月16日,自称“李白再世”的广告当事人张天佑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媒体关注后,广告商就将广告牌下架了。不过,他未来会继续使用“李白再世”的标签。

有律师认为,“李白再世”广告不妥,有违公序良俗。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个人宣传过分夸大,可能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示范,“这样的广告,撤下来是对的”。

事件:

“李白再世”广告牌引起争议后被撤

7月14日,有媒体报道,北京的北沙滩东、长虹桥北、东土城路南口等多个公交站出现了“李白再世”广告。广告上,有张天佑拿着摇扇、写着个人姓名的宣传照,还有其个人诗歌观点的介绍。他出版的诗集也出现在广告上,诗集封面上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

上述出现“李白再世”广告牌的公交站点,分别位于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等单位附近。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络热议。有网友在广告当事人张天佑的微博上留言称“人贵在有自知之明”,还有一些网友称这是“明显违反广告法了”“面目可憎,语言无味”。

目前,上述广告牌均已撤下。当事人张天佑告诉新京报记者,新闻媒体关注后,7月14日当天广告就撤下了。

当事人:

撤广告因“影响不好”,标签还会继续用

当事人为什么要刊登这样的广告,又为什么将广告做到了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地的公交车站?新京报记者7月16日联系了张天佑,他表示,这是正常推荐他的书籍,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认识他。

张天佑介绍,整个广告制作和刊登过程中,广告商是进行过审核的,也提醒过“李白再世”这些文字不适合,所以把广告中含有“李白再世”的文字删去了。

不过,最终出现在北京街头的广告,还是因其书籍中醒目的“李白再世”而受到关注,引发质疑。

张天佑称,这是正常地推荐书籍,做一个简单介绍。

“我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卖书,而是希望更多的人认识我,找到知音。现在大家看到的‘李白在世’这四个字是印在我书的封面上,是以图片的形式呈现的,是没有办法修改的。当时出版书籍《登云路》的时候,出版社是三审过的,也经过相关政府机构备案了,我觉得这是一个合法出版物,拿来做广告,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张天佑说。

有网友称,其以“李白再世”自居,并且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这样的机构前做广告,有炒作之嫌。对此,张天佑回应,他纯粹是认为这些地方人多,被看到的几率更大,希望有人能够看到这个广告,然后再去读他的作品。

张天佑说:7月14日广告引起媒体关注当天,广告商就通知他,把广告下架了,原因是很多媒体报道了这件事情,也有很多律师说这个广告违反了公序良俗,为了避免进一步扩大影响,决定撤下来。

张天佑告诉新京报记者,未来他还会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继续使用“李白再世”的标签,但不会再做像这次的公交站牌广告这类广告了,因为“社会影响不好”,也没有必要再忤逆媒体和大众了。

出版商:

广告牌中所显示书籍为作者自费出版

公交站广告牌内容中,封面上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的诗集,系“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记者7月16日联系负责该书出版的黄莽。黄莽表示,此书系2014年由作者自费出版,而黄莽作为第三方机构代理了出版事宜。

“当时出版行业内对于自费出版的书籍审查没有现在严格,自费出版书目基本上都是个人出于兴趣爱好选择出版的,这本书在当时的印刷量也只有500来册,也没有对该书进行相关的宣传与营销。”黄莽说。

对于张天佑的诗歌和其“李白再世”的标签,黄莽说,“有些诗歌确实还算是不错,但是相对于名师大家而言,还是存在着很大差距的。”

黄莽介绍,公交站牌广告引起新闻媒体关注后,“我给他发了信息——如果想要写好诗词作品,还需低调,如果没有人认可你的作品,那说明水平还不够,需要继续努力。我们都是同道中人,这条路不好走,要知道历代诗人都有代表作,您的代表作是什么?经得起推敲吗?”

专家:

造成不良社会示范,应该撤下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左亦鲁认为,作者自称“李白再世”,确有不妥,但不妥与是否违法是有区别的。

“我认为,广告法的本义是制裁那些设计精巧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但类似‘李白再世’这种夸张表述,似乎反而不具有欺骗或误导性了,可以让它在思想市场里自生自灭。”左亦鲁说。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林升栋也认为,“他是不是‘李白再世’,实际上是说他是否具有李白的诗才,这一点不好确定。所以它和虚假广告还是不一样的”。

不过,林升栋也表示,自称“李白再世”可能不符合《广告法》第3条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同时,它出现在公交站台上,对社会风气是会产生影响的。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一些跟国家或政府相关的标志性符号,但对类似‘李白’这样的文化符号在广告中的使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林升栋说。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个人为自己宣传,就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呢?林升栋介绍,曾有香皂广告宣传“今年二十,明年十八”,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不会认为它在欺诈。广告宣传需要创意和艺术性的夸张,但这里也有一个度的问题。有些广告“打擦边球”,尽管很难判定是违法广告,但可能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示范。

“李白再世”的广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此,林升栋提出了一种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的看法:“比如,我们可以去问路过广告牌的人,如果有八九成的人都觉得张天佑就是自比李白,认为自己是李白再世,那我们再进一步找人比较他的诗作和李白的诗作,看看是否有很大的差距。”

左亦鲁认为,说自己是谁谁谁再世,是一个很难证伪的表述,“有的时候,太假,就自然不让人相信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我国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个人宣传自己、做广告,要真实、合法。你说你是‘李白再世’,你自己的水平达到了吗?李白在当时知识分子中的地位和社会功能,同你现在的贡献和功能,有可比性吗?”刘俊海说,“这样的广告撤下来是对的。”

新京报记者吴为实习生王垚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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