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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做好暑期托管服务,不妨让社区发挥更大作用

原标题:做好暑期托管服务,不妨让社区发挥更大作用

让社区托管与学校托管相互补益,共同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这一社会问题。

教育部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成为今年暑期托管服务的新特点。暑期托管并非新事物。多年前,一些地方就由社区、街道,在团委、工会、教育等部门支持下,开设爱心暑托班。

现实中,除“学校暑托模式”外,办好暑期托管班还需探索“社区暑托模式”。“学校暑托模式”有其优势,即师资与场地现成,只要放开校园,就可快速启动,还可实现学生就近托管。但舆论也普遍担心,学校模式的暑期托管服务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两种走向。

一是由于“学校暑托模式”仅限于向学生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导致经费不足,教师缺乏积极性,不能开展其他兴趣活动。二是学校借此名义组织违规补课,为此,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禁止此类事件。

以社区为主体向社区内的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社区暑托模式”,则不存在可能强制师生参与的问题,更具社会教育性质。且可以把包括辖区内的学校资源统筹整合起来,并利用社区志愿者,或招募专门志愿者来做管理与服务,开展更有社会意义的活动。

社区暑期托管班,既可开设在社区公共设施里,也可以开设在辖区内的学校中。也就是说,“学校暑托模式”完全可以纳入“社区暑托模式”。不同的是,学校场馆的使用和资源的开放,由社区来统筹安排,参与管理与提供服务的主体不是学校教师,而是广大志愿者,也包括部分志愿参与的学校老师。

社区暑期托管服务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不够广,服务时间也不够长。因此,若落实以社区为主的暑期托管服务,需要做的就是扩大其覆盖范围,同时覆盖整个放假时间。

事实上,教育部此次通知也明确,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因此,在一些学校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或区域,不妨积极探索尝试把社区托管服务工作先做起来,跟“学校暑托模式”相互补益。

当然,要做好暑期托管服务,无论是“学校暑托模式”,还是“社区暑托模式”,都须解决好经费、师资与服务内容三大问题。

在经费保障上,无论学校还是社区,即便向家长收费,也须坚持公益属性,按成本收费,地方财政应给予适当补贴;在师资建设上,应以志愿服务为主体,吸引教师、大学生、各行各业人士参与,并可适当购买第三方服务;在服务内容上,应充分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推出不同的服务内容,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如此,就可让暑期托管服务在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之余,还成为学生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熊丙奇(教育学者)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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