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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100万变1元还诬告储户,银行是无能还是傲慢

原标题:正观快评:100万变1元还诬告储户,银行是无能还是傲慢

山东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在银行存入100万元,5年后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在与银行交涉的过程中,孙女士还被刑事拘留……2020年12月,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孙女士存款及利息。然而,直到今年7月,法院对银行实施强制执行,孙女士才拿到了自己的钱。

此事令人惊愕之处,一是明明存入了100万元,钱却从账户中不翼而飞;二是储户明明没有伪造存折,却被枣庄农商行指其伪造了存折,结果惹来牢狱之灾。如果不是法院最终还孙女士一个清白,事件将走向何方,还真不好说。

在可以拿回自己的钱和利息之后,此事算是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但是孙女士因此事件形成的纠葛,遭至刑拘之辱,这番代价不能不清算。她理应就此得到应有的、进一步的赔偿。这是其一。

其二,更为重要的是,钱存银行账户却未能得到应有保护,还反遭银行方面“诬告”,所暴露出的银行在管理能力、服务态度上的严重问题,必须得到纠正。

人们看到,尽管账户里的钱系前银行职员采取非法手段盗取,但正如法院所言,对于案涉存款被他人取走,枣庄农商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银行应根据存款人风险等级、日常交易行为、资产状况等因素,在存款人设定的交易限额内确定交易风险提示额度,并对交易风险提示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孙女士账户资金数次被“动”,银行方面居然毫无觉察和反应,这真是咄咄怪事。

况且,除了孙女士之外,另有多人在该农商行存款遭盗取,说明该行在账户安全保护方面存在明显漏洞,纠缠于储户是不是伪造存折、多年未过问存折是否不合常理,毫无意义,只能徒增笑料。银行方面如果对本行发出的存折都缺乏起码的“鉴定”和预警能力,并对储户使用存折的习性问题“咬文嚼字”,除了说明它的业务管理水准、业务素养不高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

最新消息是,山东农信官方微信公众号于7月8日作出回应: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山东农信此举能不能发现更多漏洞或问题,值得关注。在对受害人予以司法救济之外,这也是从技术层面防漏补缺,保护更多账户的安全。无疑,保护账户安全,是银行的核心业务,而现实层面,此类事件屡屡发生,令人不安。

例如,辽宁沈阳市80后女子李某将1000万元存入位于广州某银行仅仅4个月后,该笔账款不翼而飞。法院终审判令该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一些银行表达出某种委屈,认为,储户账户资金被盗取,银行方面也是“受害者”。但如果银行不能保证储户资金的绝对安全,那不仅不符合规定和道义,也有违储蓄的基本含义。钱存你这里,丢了钱还怪储户,世上哪有这个道理?储户存钱到银行,是出于对银行信誉的信任。而储户一旦就此对银行方面保护账户安全的能力予以怀疑,银行信誉必然遭受打击。

当然,保护账户资金安全,储户也确实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也应该和银行保持合作,但类似存折账户被人盗取事件,则银行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银行方面除了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账户防火墙级别,时刻注重防范安全隐患,别无他法。类似事件一再发生,也提醒银行业内部需要就账户安全保障加强沟通和协作,同时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尽最大可能“亡羊补牢”、防微杜渐。

(正观特约评论员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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