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准大学生两度出售“聪明药”,交易时他被当场抓获……
在校学生胡某某联系买家、贩卖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莫达非尼的新型毒品“聪明药”。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福建胡某某贩卖毒品案”。
2020年7月14日,在校学生胡某某通过QQ及微信联系,以人民币160元的价格将3颗重0.75克的“聪明药”贩卖给一男子。同年7月22日,胡某某与该男子再次商定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3颗“聪明药”,并约定在某书店门口交易,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查获的“聪明药”检测出莫达非尼成分。
办案机关对查获的3粒“聪明药”进行称重。
2020年8月26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根据胡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供述等证据,可以证实胡某某在明知“莫达非尼”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含有“莫达非尼”成分的“聪明药”1.48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胡某某是在校学生,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促使胡某某真诚认罪悔罪。
胡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较小,部分毒品未流入社会,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学校证实胡某某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较好。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决定就是否以贩卖毒品罪起诉胡某某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公安机关代表、辩护人及熟悉学生身心特点的中学教师参与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胡某某主观恶性较小,其作为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较好的准大学生,具有教育挽救的可能性,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检察机关就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起诉,召集人大代表、公安机关代表等进行公开听证。
同年9月25日,检察机关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学校、家庭、社区,不定期向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及其家属了解其行为表现,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向其提供由检察机关与社工事务所联合组织的帮教服务,由专业社工定期与其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教育,努力做到监管与教育并重,并组织其参加志愿活动,丰富其课余生活,促使其重塑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目前胡某某已戒掉毒瘾,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