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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通信与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具有监管责任

原标题:金融、通信与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具有监管责任

武汉晚报讯(记者宋磊通讯员费志清)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多、影响广、治理难,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6月15日,本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已获通过,于16日公布实施,将组织动员全市力量,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打出重拳。

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决定》的最大亮点在于,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条目分列的方式,用六方面20条举措,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任务,压紧压实各类责任,“让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打击治理工作时底气更足、依据更充分”。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上应担起责任、积极作为。还明确提出,应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公安主打、行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决定》强调,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主打”职责,完善快速核查打击处理机制,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打击收购、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团伙及其犯罪网络,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治理在源头,防范犯罪才能更有效。《决定》创新性提出突出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技术防范水平,加强反电诈工作的协同,强化行业监管。

群防群治,全社会协同作战。《决定》明确,教育、征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司法行政等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打击治理职责;各区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综治中心及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开展“无诈社区”创建活动。

据悉,下步,武汉市、区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对《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确保打击治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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