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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旗下销售人员酒后身亡 其父状告酒局参与者索赔95万余元

原标题:五粮液旗下销售人员酒后身亡,其父状告酒局参与者索赔95万余元

罗世雄出生在酒都四川宜宾,毕业后在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从事酒业销售,28岁这年,因重度酒精中毒去世。

2020年12月1日,罗世雄因公到湖南娄底出差,3日晚,与娄底片区经销商、销售人员喝酒聚餐,4日早被发现昏迷,经120出诊医生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在送医途中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于4日上午9点左右去世。

在警方笔录中,罗世雄同事称他喝了七八两酒,在对120出诊医生描述病情时,在场同事称罗世雄喝了2斤酒。罗世雄父亲罗军称,儿子参与酒局是为讨要80万元货款,并质疑酒局在场人员未尽提醒、照顾义务。

2021年3月,罗世雄的父母将饭局组织者、参与者梁志华、杨鹏等10人告上法庭,共计索赔95万余元。新京报记者获悉,6月1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6月21日下午开庭审理。

罗世雄24岁时照片。受访者供图

罗世雄24岁时照片。受访者供图

白酒销售员因重度酒精中毒去世,喝2斤还是喝7两存争议

娄底市公安局涟滨派出所2020年12月5日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12月3日晚,罗世雄与其同事在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梁志华家里聚餐,4日早上7点左右,罗世雄因喝酒过多感到不适,后经120抢救无效于4日上午9点左右去世。

娄底市公安局涟滨派出所2020年12月5日出具的死亡证明。受访者供图

娄底市公安局涟滨派出所2020年12月5日出具的死亡证明。受访者供图

罗世雄生前系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驻湖南省娄底、邵阳片区的尖庄酒销售经理,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两大股东分别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罗世雄父亲罗军起诉饭局组织者和参与者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当晚现场人员有:娄底片区尖庄酒市场经理杨鹏、总代理龚国荣、梁志华等共7名销售人员,以及梁志华妻子。

警方笔录显示,饭局从晚上7点半持续到9点半左右,除梁志华妻子外,其余10人一共喝了四瓶42度的尖庄酒,共4斤,罗世雄用塑料杯喝了两杯半,约七八两,梁志华喝了半斤左右。当晚罗世雄留宿梁志华家,在10点多吐了一次。

罗军称,罗世雄前去聚餐是为了向经销商讨要约80万元的货款。但在警方笔录中,梁志华等人只说是聚餐,未提及“货款”一事,也否认饭桌上有劝酒行为。

当晚参与聚餐的王阳告诉新京报记者,大家都没怎么喝,就是“意思了一下”,否认饭局上有劝酒行为。王阳回忆,罗世雄与经销商老板龚国荣在酒桌上未提“80万货款”一事。

2020年12月4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据警方笔录,梁志华和妻子去罗世雄房间,看见他呼吸困难,鼻子里有呕吐物,并且喊不醒,二人叫来了同事杨鹏,杨鹏到来后也没有唤醒罗世雄,遂拨打120。

120出诊记录显示,当日早8点10分收到呼救,8点29分到达现场。当日出诊的医师成海权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到达时罗世雄已休克,初步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

成海权回忆,现场的三人中有人说罗世雄前一晚喝了约2斤白酒,他便将这一情况记录在了出诊记录上。

出诊记录显示,罗世雄体格检查情况为:呼吸急促,口腔鼻部可见大量食物残渣,四肢发紫。在抬上担架搬运途中突发呼吸心脏骤停,就地心肺复苏,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2月4日,120出诊记录。受访者供图

2020年12月4日,120出诊记录。受访者供图

罗军回忆,“以前跟儿子喝酒,52度的酒,他喝半斤以内是没事的,过敏、休克这种事从来没有过。”有一次,罗世雄喝酒超过了半斤,但不到一斤,事后在路边呕吐,但吐完就清醒了。

死者父亲起诉饭局组织者参与者索赔95万余元

2021年2月1日,宜宾五粮浓香系列酒有限公司与罗世雄父母达成善后处理协议。协议显示,“罗世雄因公出差期间,因故产生身体不适并经120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垫付127万元,另有5万元工会补助,共计支付132万元,因罗世雄父母离异,分别向其父母支付66万元。此外,公司还承担丧事处理、墓地安置等共9万多元的费用。

罗军表示不满意公司的处理方式,并称他需要一个真诚的正式致歉,“如果他们能把孩子的死因说清楚,我愿意退回这66万块钱。”

2021年3月,罗世雄的父母将饭局组织者、参与者梁志华、杨鹏等10人告上法庭。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多次轮流劝酒,且罗世雄醉酒后无人照顾直到第二天早上,因此认为10名被告未尽提醒、劝告、帮助、照顾、通知、施救等义务,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共计95万余元。

新京报记者获悉,6月1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6月21日下午开庭审理。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传票。受访者供图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传票。受访者供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酒后意外身亡事件中,关键在于,共同饮酒人是否存在过错,比如强迫性劝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尽安全照顾义务等。本案中,如果家属以存在劝酒为由起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劝酒行为;如果罗世雄已醉酒,被告未仔细看护,甚至未及时送医救治的,则可认定被告未尽照顾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北京中闻律所合伙人、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则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对酒局组织者和参与者而言,除非能充分证明其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应推定其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被告若否认自身有劝酒行为,也需举证。

张新年律师还表示,这一案件给所有人都提了醒,若因醉酒引发意外饭桌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平日聚餐中要注意饮酒适度。

新京报记者王瑞文实习生何宇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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