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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者突发脑溢血后去世,算不算工伤?

原标题:面试者突发脑溢血后去世,算不算工伤?

武汉晚报讯(记者陈勇通讯员王星戈陈祥李金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梅飚近日做客长江日报集团“周二之约”法官直通车时,有多位网友询问劳动纠纷中工伤责任界定问题。5月23日,梅飚庭长以案释法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2017年3月3日,应聘者周杰到某材料公司面试,正准备签订劳动合同时突发脑溢血,经公司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5个月后不幸去世。周杰之妻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10万元,治疗期工资、交通、抚恤、营养等费用8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仲裁驳回了周杰之妻的仲裁请求。周杰之妻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杰之妻仍然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二审认为,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是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周杰是在面试中突发疾病,因此,其面试前与“面试官”——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蒋总联系的短信内容,就成了确定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关键。经查,面试半年前起,周杰就开始与蒋总联系,双方短信内容均有“来上班”“准备怎么对我开薪水”等内容。面试前一周,周杰向蒋总发送短信:“若公司给予充分理解与尊重,我准备从3月1日起上班。您看行么?”面试前一天,蒋总回复短信:“可以的,你到公司来,具体的我们再面谈一下,还有你的工资。”以上证据证明,双方虽为建立劳动关系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并未协商一致。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也无需因周杰脑溢血死亡而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接受采访时,梅飚庭长告诉记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用工。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成立并非同一概念。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并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损失赔偿等责任。

 5月25日(周二)上午9时30分至5月28日下午5时30分,武汉中院刑二庭法官孔磊将做客长江日报集团“周二之约”法官直通车(点击下图二维码直达),线上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网址链接:http://www.cjrbapp.cjn.cn/p/414596.html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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