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期间私自诊治发热病人如何追责?北京已有非法行医被判刑2年案例
5月16日,安徽省六安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对裕安区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的通报》称,该市近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两起裕安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该通报,涉事医院对确诊发热病例有多次接诊行为,均未及时进行预检分诊、隔离处置、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一位执业医师私自接诊首例确诊发热病人,行为涉嫌犯罪,此案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
5月17日,多位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提到,通报的两起违法违规行为均存在违规接诊发热病例,明显违反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律师提示,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执业医师,都可以成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主体。医疗机构若构成该罪,单位被判罚金的同时,主管或直接责任人也会面临刑责。
▲六安市卫健委发布对裕安区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的通报
执业医师私自接诊首例确诊发热病人
安徽六安卫健委通报: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
5月14日,安徽省六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发布《通告》称,5月13日,该市确诊一例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14日起,该市启动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通告》中专门提到,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等疫情防控措施。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有违反规定,将严格追责。
5月16日,六安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对裕安区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情况的通报》:该市近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两起裕安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通报提到,裕安区世立医院对首例确诊发热病例有多次接诊行为,均未及时进行预检分诊、隔离处置、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询问,下一步待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另一起是执业医师欧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执业医师欧某某在其妻开设在齐云西路的“儿童玩具”门市内,私自接诊首例确诊发热病人,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目前,裕安区卫健委已将此案线索移交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这两起事件的发生暴露出裕安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给疫情防控造成严重不利影响。”该通报还强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有违反规定,将严格追责。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和执法频次。
律师解读:
涉事医院或面临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
围绕上述《通报》中涉及的违法乃至涉嫌犯罪问题,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多位律师进行解读。
“通报的两起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违规接诊发热病例。这是明显违反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北京时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分析说,通报的情况系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过程中发现的,或尚未全面还原事实,有待进一步调查。待调查核实之后,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对世立医院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刘祚良说,关于执业医师欧某某,其被认定涉嫌犯罪,罪名或是非法行医罪,并且裕安区卫健委已将此案线索移交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接下来,公安局将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确实涉嫌犯罪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认为,从六安市卫健委的《通报》看,有些地方对疫情防控政策的执行有所放松,这是个危险信号。对那些懈怠防疫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于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被通报的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严重违反疫情防控,或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通报》中提到的涉事单位和个人该如何追责?刘祚良解释,就医疗机构而言,一般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执业医师而言,根据《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轻则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则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事件中,执业医师所面临的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曙明提到,除了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主体。医疗机构构成该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
“黑医生”疫情期间私自接诊发热病人
法院:因犯非法行医罪判刑2年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已有相关人员在疫情期间私自接诊发热病人且未向疾控部门报告最终被判刑的案例。
据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其暂住地多次从事非法诊疗活动,且王某在2014年曾因非法行医被丰台区卫健部门行政处罚。
丰台区法院查明,2020年6月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明知疫情期间不能接诊发热患者,仍在其暂住地先后接诊四名有发热、感冒症状的患者,并以开药、打针、输液的方式进行治疗,未向疾控部门报告,之后该四名患者均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四人的密切接触者中亦有确诊人员。
丰台区法院认为,王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王某私自开设的诊所无正规的诊疗条件,不具备对新冠肺炎病毒的筛查、鉴别能力,不能对相关病情作出正确判断,也不具备严格的消毒等防护措施,王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非法行医行为,使得几名患者未能及时接受筛查、诊治,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危险,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最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获知,丰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王某没有提出上诉。
为何以非法行医罪对王某追究刑责,而不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此,李曙明律师解释,从判决书披露事实看,王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导致多名新冠患者未得到及时治疗,涉嫌非法行医罪;同时,其行为擅自接诊违反了特殊时期政府防控要求,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两罪比较,以非法行医罪定罪量刑更符合。
胡永平律师同样提到,王某的行为或同时触犯非法行医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个罪名,司法机关可选择一个罪名追诉。从两个罪名的构成看,以非法行医罪追究王某刑责更符合客观事实。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律师提示:发热病人不去指定医院就诊
涉及违法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上述三位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还提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于发热病人来说,不去指定医院接受隔离就诊,也会涉及违法甚至犯罪。
刘祚良律师介绍说,对于发热病人来说,出现发热症状后,应当及时到相关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并遵从相关医疗机构的防控措施。对于拒绝执行或者违反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治安违法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李曙明律师提到,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出于被隔离的担心,不去指定隔离医院就诊,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但绝大多数人发热并非感染疫情,未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则不会构成犯罪。在理论上,不排除构成犯罪的可能。”李曙明说。
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还提示,我国目前的医疗资源可以满足疫情防控的需求,且对确诊病人免费治疗,大家完全没必要去个体诊所甚至非法行医点去就诊。
“重大疫情防控方面不能有任何的例外,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防疫政策,国家机关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生在特殊时期对他们的行医做出一定的限制,是考虑到基层的医疗资源、医疗经验等有限,无法承担防疫的重任,这也是对基层医护人员的保护。”胡永平律师说。
李曙明也表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来说,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不能做,法律已经划定了边界。超越边界接诊不应接诊的病人,可能给病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目前国内疫情零散发生,医护资源充足,有症状的病人应到正规医疗结构就诊。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